研究生: |
陳銘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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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名稱: |
台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聘約內涵之研究 A study on the Content of Teacher Agreement for Private Senior High School in Taiwan |
指導教授: |
周談輝
Zhou, Tan-Hui 吳榕峯 Wu, Rong-Feng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系所名稱: |
工業教育學系 Department of Industrial Education |
論文出版年: | 2004 |
畢業學年度: | 92 |
語文別: | 中文 |
論文頁數: | 191 |
中文關鍵詞: | 私立學校 、私立高中職 、教師聘約 、契約 |
英文關鍵詞: | Private school, Private high school, Teachers’ employment contract, Contract |
論文種類: | 學術論文 |
相關次數: | 點閱:249 下載: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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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旨在探討私立學校教師之地位、權利義務及教師聘約之相關問題。
本研究以文獻分析法為主要方法,從現行法令、學者論著及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案例,探討教師聘約相關問題,藉以瞭解教師聘約相關強制及禁止規定及得依契約自由原則自由訂定之範圍。
依上述程序,獲得較客觀與綜合性之意見,進而研擬出台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聘約宜涵蓋之範圍與較可行之參考條文,藉供各校參考。
根據研究結果,台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聘約內涵宜包括下列事項:
壹、基本登載事項:
學校全銜、發聘日期文號、教師姓名、任教類科別、聘任期間、兼任職務、校長簽名章並加蓋學校印信、教師應聘欄。
貳、約定要項:
總則、聘任程序、教師之權利、教師之義務、教師之待遇福利、教師之服務、教師之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教師離職之處理。
參、聘約效期內,相關法令或學校章則變更時之處理原則。
肆、聘約訂定及修訂程序。
伍、對聘約內容發生爭議之處理原則。
陸、因聘約而涉及訴訟之處理原則。
柒、聘約未盡事宜之處理原則。
捌、附件(學校相關章則)。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to explore the related problems about teachers’ employment,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n the teachers’ employment contract provided by private high schools. A documentary analysis was adopted to this study. The related literature including regulations and rules for teachers’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eachers’ contracts, the contract-freedom principles and some cases presented by the Teacher Grievances Committee was reviewed. By means of interviews of school administrators and a seminar, hosted by researcher.
A broad consensus of opinion about teachers employment contract was pursued.
According to the findings of this study, a typical employment contract of the private high school teachers consists of the following items:
1. Basic information are: The name of the school , number of the certificate issuing date, teacher’s name, subject of teaching, term of employment, administrative position, signature of the school principle and official seal of the school, employment column of the teacher (including teacher’s signature, ID card number, address, contact phone numbers, and effective date of employment contract etc.)
2.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contract include general articles, employing procedures, teachers right and obligations, payment and benefits, teaching tasks and service and so on.
3. The basic principles are provided for handling any change concerning related law or school regulations during the term of teachers’ employment contract.
4. In addition, the teachers’ employment contract is composed of the procedures in making contract, the way of handling disputation of content and related school regulations.
一、中文部分
政府法規
台北市政府(民86)。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約準則。86.5.20(86)府教三字第8603715600號函發布。
台灣省政府教育廳(民86)。台灣省省立暨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聘約訂定要點。86.5.22八六教人字第○八五○二號函發布,教育部89.12.20台(八九)教中(人)字第89517363號函停止適用。
法務部(90)。90.10.17法律字第0232429號函。
法務部(民92)。92.10.28法律字第0920042645號函。
高雄市政府(民89)。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訂定教師聘約施行要點。88.12.20第三次修訂發布。
國民政府(民17)。法務部組織法。17.11.19國民政府公布,86.5.28總統 (86) 華總 (一) 義字第 8600122640 號令第九次修正公布。
國民政府(民18)。民法總則施行法。18.9.24 國民政府公布,71.1.4總統 (71) 台統 (一) 義字第 0004 號令第二次修正公布。
國民政府(民18)。民法債編。18.11.22國民政府公布,91.6.26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28090 號令第13次修正公布。
國民政府(民19)。民法債編施行法。19.2.10國民政府公布,89.5.5總統 (89) 華總一義字第 8900115840 號令修正公布。
國民政府(民33)。補習及進修教育法。33.10.7國民政府公布,91.7.10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38650 號令第八次修正公布。
國民政府(民36)。中華民國憲法。36.1.1國民政府公布,89.4.25總統 (89) 華總一義字第 8900108350 號令修正公布第六度修正。
教育部(民60)。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60.7.21 (60) 台參字第 16486 號令發布,91.12.30台 (91) 參字第 91199991 號令第十次修正發布。
教育部(民64)。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64.3.11教育部發布,89.7.28 (89) 台參字第 89094767 號令第六次修正修正發布。
教育部(民76)。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76.7.3教育部發布,91.2.25(91) 台參字第 91022670 號令第六次修正發布。
教育部(民79)。79.1.6台(79)人字第九○八號函。
教育部(民82)。82.6.28台(82)人字第三五二四一號函。
教育部(民82)。82.11.22台(82)人字第065035號書函。
教育部(民85)。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實施要點。89.7.5台(八九)教中(人)字第89508691號函發布。
教育部(民85)。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85.8.14教育部發布,88.6.29 (88) 台參字第 88075896 號令第二次修正發布。
教育部(民85)。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85.10.9 (85) 台參字第 85081105 號令訂定。
教育部(民85)。教師法施行細則。85.8.31教育部發布,93.1.20台參字第 0930009677A 號令第五次修正發布。
教育部(民85)。85.12.6台(85)師(三)字第85107663號函。
教育部(民86)。86.1.18台(86)師(三)字第85115012號函。
教育部(民86)。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86.3.19教育部發布,90.3.14 (90) 台參字第 90031740 號令第三次修正發布。
教育部(民86)。86.6.5台人(一)字第86060746號函
教育部(民86)。86.7.11台人(一)字第86078969號函。
教育部(民86)。86.7.16台(86)國字第86062059號函。
教育部(民87)。87.5.25台人(一)字第87049770號函。
教育部(民88)。88.4.22臺人(一)字第88042831號函。
教育部(民88)。88.9.26台人(一)字第86092844號函。
教育部(民88)。88.12.30台(88)人(一)字第88160979號函。
教育部(民88)。88.3.2台人(二)字第8801560號函。
教育部(民89)。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出勤差假管理要點。89.10.17(89)教中(人)字第89051350號書函修正發布。
教育部(民89)。89.3.4台(89)人(一)字第89022539號函。
教育部(民89)。89.12.20台(89)教中(人)字第字第89517363號函。
教育部(民90)。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任課節數表。90.2.22台(90)教中(三)字第90502381號函發布。
教育部(民91)。教育部九十一年私立高中職招生不足問題及因應方案。91.8.29台(九一)技(一)字第91123020號函。
教育部(民92)。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費標準表。92.7.16部授教中(二)字第0920511762號令發布。
總統府(民59)。中央法規標準法。59.8.31總統公布,93.5.19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300094181 號令修正公布。
總統府(民63)。私立學校法。63.11.16總統公布,93.4.7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300063991 號令第九次修正公布。
總統府(民74)。教育人員任用條例。74.5.1總統公布,92.12.17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235611 號令第七次修正公布總統令修正公布。
總統府(民84)。教師法。84.8.9總統公布,92.1.15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005420 號令第三次修正公布。
總統府(88)。行政程序法。88.2.3總統公布。90.12.28總統 (90) 華總一義字第 9000265010號令修正公布。
總統府(民88)。教育基本法。88.6.23總統 (88) 華總 (一) 義字第 8800142730 號令制定公布。
監察院(民89)。89.11.21(八九)院台教字第892400391號函。
政府出版品
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民90)。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第四屆評議書彙編。台北:未出版。
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民92):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第五屆評議書彙編。台北:未出版。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民92)。台灣省高級中學名冊。台中:未出版。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民92)。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高級職業學校名冊。台中:未出版。
邢泰釗(民88)。教師法律手冊。台北:教育部發行。
報章期刊
毛連塭、林淑貞(民84)。教師法的時代精神及其內涵。國民教育,36(2),5-9。
呂阿福(民87)。教師在法律上應有的地位及其權利與義務。載於國立新竹師範學院社教系社會科學教育學報,1,110-147。
吳清山(民84)。教師法基本精神與重要內涵之探悉。國民教育,36(2), 10-16。
郭昭佑(民85)。迎向教師專業自主的新紀元。師友月刊,14,14-17。
秦夢群(民85)。美國教師工作權之研究:以法院教師解約判例為主。政大學報,72期。
1/3高中職校 瀕臨淘汰(民93,5月23日)。聯合報,第8版。
學者論著
王川玉(民84)。教師的權利與義務。載於中華民國師範教育學會(主編),教師權力與責任(頁87-102)。台北:師大書苑。
王家通(民84)。教師的地位與權利。載於中華民國師範教育學會主編:教師權力與責任(初版1刷),67-86。台北:師大書苑。
王澤鑑(民83)。民法實例研習-民法總則(13版),頁233-235。台北,三民書局。
李永然(民85)。契約書之擬定與範例(初版),頁13-23。台北:永然文化出版。
周志宏、陳舜芬(民89)。學林分科六法教育法規(初版)。台北:學林。
吳庚(民82)。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增訂版),頁171-218。台北,三民。
吳芝儀、李奉儒譯(民84)。質的評鑑與研究(譯自Michael Quinn Patton原著:Qualitative evaluation and research methods)。台北:桂冠。
林大洋(民87)。民法概要(修訂11版),頁115-201。台南市:大偉書局。
秦夢群(民88)。教育行政(實務部分,2版2刷),頁209-276。台北:五南。
陳奎憙(民90)。教育社會學導論(初版二刷),頁33-68,131-195。台北:師大書苑。
陳加再(民89)。教育人事法規評析(初版)。台北:商鼎。
陳猶龍(民92)。民法債編總論(3版1刷)。台北:五南。
黃瑞琴(民86)。質的教育研究方法。台北:心理。
黃茂榮(民92)。債法總論(第一冊,修訂版),頁135-211。台北:植根雜誌社有限公司。
黃光雄、簡茂發(80)。教育研究法(再版)。台北:師大書苑。
董世芳(民73)。民法概要(修訂初版),頁33-53,87-95。台北:三民。
劉春堂(民90):民法債編通則(一)契約法總論(初版一刷)。台北縣新莊市,輔仁大學法學院法律服務中心。
鄭玉波(民79)。民法總則(再版),頁82-85。台北:五南。
鄭玉波(民72)。民法概要(修訂再版),頁101-104,231-232。台北:東大。
學位論文
林信志(民90)。我國公立國民中小學教師檢定與聘任制度之研究-以台北縣為例。國立政治大學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
金振鏞(民88)。國民小學教師聘任制度之研究。國立嘉義師範學院國民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
黃得翔(民90)。我國中小學教師工作權保障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
方彩鳳(民91)。中小學教師會集體協商制度規劃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
其他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民90)。90.6.8書函檢送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約草案。台北。
中華民國私立教育事業協會(民91)。91.5.23(九一)教協安字第018號函檢送「學校教師聘書」暨「在職進修協議書」。台北。
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民93)。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資遣辦法(範本)。台北: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網站http://www.t-service.org.tw
二、英文部分
Hallinger P. & Wimpelberg R.(1992).New Settings and Changing Norms for Principal Development, The Urban Review,24(1).1992.
McCarthy M. M. & Carnbron-McCabe,Public School Law:Teachers’ and Students’ Right.Boston:Allyn and Bacon,1992.
Shoop R. J. and Dunklee D. K. ,School Law for the Principal.Boston:Allyn and Bacon,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