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 |
林佳筠 Lin, Chia-Yu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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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名稱: |
清代「存留養親」的法律面與實務面之研究——以《刑案匯覽》為中心 |
指導教授: | 陳登武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系所名稱: |
歷史學系 Department of History |
論文出版年: | 2015 |
畢業學年度: | 103 |
語文別: | 中文 |
論文頁數: | 172 |
中文關鍵詞: | 清律 、存留養親 、留養承祀 、刑案匯覽 、情理法 |
論文種類: | 學術論文 |
相關次數: | 點閱:92 下載: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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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獨尊儒術後,儒家思想取得主導地位,並影響中國傳統法制內涵,形成以禮教與家族為核心的法律文化。其透過情、理、法一體的司法運作,建立一套具有倫理特色的法制系統。
自《魏律》將犯罪者可有條件存留養親的規定入律,經歷代發展,至清朝臻於成熟,並透過條例的設立擴大實施面,使部份犯罪可矜者蒙獲恩准減刑。從存留養親的理念與運作,可觀中國傳統法出禮入刑之體現。
《刑案匯覽》系列收錄乾隆至光緒年間中央司法機關處理的刑案。在律文不變,案情萬變的情形下,《刑案匯覽》反映的是多樣的案件如何適用於法律的情況。參究本系列「犯罪存留養親」條目案例,可得見該條文法律面與實務面互動的情形,並在結合條文規定與案件紀錄後,得到更為詳盡的留養制度內涵。
法律作為國家秩序的維護手段,不僅具有強制性,亦具有正當性,並隱含國家文化特色。儘管清末繼受西法的過程中,具有傳統禮教色彩的法律條文有所變動、刪去,包括留養制度不再於新法中被執行,但仍不可忽視其精神,正是傳統倫理的寄託。
清律「犯罪存留養親」不僅是作為一個法律條目被執行,更是一個國家藉由法律方式傳遞、維持正統文化精神的微縮體。該制度體現法律人性化的一面,也展示「情理允協」的成果,成為中國傳統法律中一項富有成效與極具特色的法律制度。
一、傳統文獻:(以作者姓氏筆劃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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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沈家本撰,《歷代刑法分考》,臺北:臺灣商務出版社,1976年。
(清)沈家本撰,《寄簃文存》,臺北:臺灣商務出版社,197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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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吳壇編纂,馬建石、楊育棠校注,《大清律例通考校注》,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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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祝慶祺編,鮑書蕓參定,《刑案匯覽》,臺北:成文出版社,1968年。
(清)祝慶祺編《續增刑案匯覽》,臺北:成文出版社,1968年。
(清)席裕福纂,《皇朝政典類纂》,臺北:成文出版社,1969年。
(清)勞乃宣著,盧氏校刻,《桐鄉勞先生(乃宣)遺稿》,收於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臺北:文海出版社,1969年。
(清)崑岡等奉敕著,《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北京:中華書局,1991年。
(清)潘文舫等編,《新增刑案匯覽》,臺北:成文出版社,1968年。
(清)薛允升著,黃靜嘉編校,《讀例存疑重刊本》,臺北:成文出版社,1970年。
(清)凌銘麟撰,《律例指南》,合肥:黃山書社,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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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緖宣統兩朝上諭檔》,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6年。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咸豐同治兩朝上諭檔》,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8年。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乾隆朝上諭檔》,北京:檔案出版社,1998年。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嘉慶道光兩朝上諭檔》,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0年。
佚名輯,《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臺北:文海出版社,1981年。
田濤、鄭秦點校,《大清律例》,法律出版社,1999年。
田濤、鄭秦點校,《大清律例》,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
杜家驥主編,《清嘉慶朝刑科題本社會史料輯刊》,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
李秀清等點校,上海商務印書館編譯所編纂,《大清新法令(1901-1911).點校本》,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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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福頤校,《雍正朝上諭檔》,臺北市:藝文出版社,1970年。
懷效鋒主編,《清末法制變革史料》,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0年。
二、專書:(以作者姓氏筆劃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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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貴連,《沈家本評傳》,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
范忠信、鄭定、詹學農,《情理法與中國人: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探微》,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2年。
那思陸 ,《清代州縣衙門審判制度》,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82年。
胡興東,《中國古代死刑制度史》,北京:法律出版社出版, 2008年。
胡興東,《中國古代判例法運作機制研究:以元朝和清朝為比較的考察》,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
徐忠明,《情感、循吏與明清時期司法實踐》,上海:上海三聯出版社,2009年。
張溯,《清代刑法硏究》,臺北:華岡出版社,1974年。
張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研究》,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
張中秋編,《中華法系國際學術研討會文集》,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7年。
張友漁主編,《中國法學四十年》,上海:上海人旻出版社,1989年。
張晉藩、林中、王志剛,《中國刑法史新論》,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2年。
張晉藩,《清律硏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2年。
張晉藩,《中國法制史》,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年。
陳金全、汪世榮主編,《中國傳統司法與司法傳統》,西安: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9年。
陳惠馨,《清代法制新探》,臺北:五南出版社,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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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鴻烈,《中國法律在東亞諸國之影響》,臺北:商務印書館,197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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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勇,《試論中華法系的核心文化精神及其歷史運行:兼析古人法律生活中的「情理」模式》,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
黃源盛,《中國傳統法制與思想》,臺北:五南出版社,1998年。
黃源盛,《中國法史導論》,臺北:元照出版社,2012年。
黃源盛,《法律繼受與近代中國法》,臺北:元照出版社,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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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臺南:僶勉出版社,1978年。
戴炎輝,《中國法制史》,臺北:三民出版社,1966年。
蘇亦工,《中國明清律典與條例》,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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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建,〈清代的犯罪存留養親〉,《法學研究》,2001年第5期,頁126-136。
柴榮,〈清末禮法之爭背后的法律思想價值〉,《廣東社會科學》,2007年第2期,頁152-157。
楊昂,〈略論清例對明例之繼受〉,《華南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3期,頁27-31。
陳戍國,〈《大清律》與清朝禮制〉,《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1年12月第4期,頁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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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文健,〈中國古代法制建設中的情與法——以清代犯罪存留養親為例〉,《信陽農業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7年9月,第13卷第3期,頁31-34。
四、碩士論文:(以作者姓氏筆劃順序)
陳超,〈清代存留養親的司法運用〉,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碩士學位論文,2011年。
陳文成,〈清代存留養親制度研究〉,安徽大學法學碩士學位論文,2012年。
黃麗君,《孝治天下:入關前後滿族孝道觀之轉化及其影響》,國立中正大學歷史所碩士學位論文,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