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論文是藉由《春秋》中各國諸侯的稱謂例釋,來檢證《公羊》
所提出的「州不若國,國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
若子」的稱謂原則,並推及其他相關的稱謂義理。 經由本論文的討論
,可以得證四項結論:首先,稱謂「七等」是解讀《春秋》的重要原則,
「七等」可以分為兩個階段來看,第一階段「州不若國,國不若氏,氏不
若人」是屬於記載詳略的差異;第二階段「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
子」則是個人稱謂上的等第層次。其次,稱謂「七等」是論斷諸侯褒貶的
判準,藉由各種不同國別諸侯原始稱謂的界定,便可以觀察出經文的實際
記載是「升格」或「降格」,大致上來說,都有升格示褒、降格示貶的意
義。其三,稱謂「七等」是《春秋》記載夷狄進程的完整呈現,因為這七
種稱謂詞都曾出現在夷狄國的記載稱謂中,且《公羊》經常提出「許夷狄
者,不一而足」的說法,稱謂「七等」適足以將《春秋》對夷狄的態度,
做最完全的呈現。最後,稱謂「七等」是證成「貴賤不嫌同號」的依據,
因為「七等」對稱謂原則的界定,使得《春秋》的稱謂記載出現許多「同
號」的現象,但大都隱含褒貶的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