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 |
王龍翔 Wang Lung-Hsi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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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名稱: |
新北市教育人員對教師工會會務假觀點之研究 A Study on New Taipei City Educators’ View to the Union Affairs False of Teachers’ Union |
指導教授: | 王麗雲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系所名稱: |
教育政策與行政研究所 Graduate Institute of Educational Policy and Administration |
論文出版年: | 2015 |
畢業學年度: | 104 |
語文別: | 中文 |
論文頁數: | 212 |
中文關鍵詞: | 會務假觀點 、教師工會 、團體協約 、教育人員 |
英文關鍵詞: | View to Union Affairs False, Teachers’union, Collective agreememt, Educators |
論文種類: | 學術論文 |
相關次數: | 點閱:202 下載: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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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旨在探討新北市教育人員對教師工會會務假的觀點,以新北市公立國中小的校長、教師工會的教師和學校教師的觀點切入,研究方法以文獻探討與訪談法為主。
在文獻探討部份,探究會務假之內涵、會務假的認定釋疑以及國內其他工會會務假實施情形;在訪談法部份,訪談新北市國中小的校長、產業工會的會務幹部以及一般學校教師對教師工會會務假之看法。
最後,依據前述之研究發現,提出本研究結論如下:一、新北市教師工會會務假現行做法為依公文向學校申請會務假,所需鐘點費用由工會代為支出。二、教育人員對教師工會會務假的共同主張為針對教師工會的價值與代表性應加以檢視,並以特別法規範教師工會。三、部分教育人員認為教師工會會務假對學生的受教權會受到影響。四、會務假的協商對象仍有疑義,校長為核假人員但教育局擁有最後的核可權。五、會務假的適用對象除理、監事外,其餘幹部是否適用仍有疑義,需透過協商約定。六、約定會務假時所需克服的問題為要先確認會務人員是否確為處理會務及因會務假所產生的代課費用應由誰支付。七、約定會務假時應注意之事項為應以和諧理性的方式溝通協調及要考量是否只是在爭取教師福利,顧慮社會觀感。
根據研究結果本研究提出建議供政策當局與政策分析家參酌。
The study was designed to investigate New Taipei City educators’ view to the union affairs false of teachers union. The educators in this research depict New Taipei City public junior high schools and elementary schools principals, the teachers of teachers’ union. The methodology in this research is based on literature review and interviews.
The literature review includes the the connotations of the union affairs false, the explanation to the suspect of the union affairs false,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affairs false of other domestic unions. On the other hand, the interview method is used to realize the opinion of the union affairs false towards New Taipei City public junior high school and elementary school principals and teachers.
At the last part, the major results from the prior researches were summerized as follows: (1) New Taipei City teachers' union affairs false i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urrent practice of false documents to apply to the school, and the hourly fees must be paid by the union. (2) Educators’ common claims to teachers' union affairs false are to examine the teachers' unions values and representatives. Moreover, the educators union should be standarized by the specific law. (3) Some educators think that teachers' union affairs false may affect student rights to education. (4) Consultations objects towards the union affairs false are still in doubt. Though the principals have approval rights, EDB has the final authority. (5) Except for the suitable objects for union affairs false, the directors and supervisors , it’s still disputed whether other administers are applicable or not and the agreement should be under the negotiation. (6) The problems to overcome that happened on arranging the union affairs false are as below. First, to make sure if the members handle with the affairs related. Second, to confirm that people who should pay for the substitute fees because of the union affairs false. (7) The union affairs false arrangement should be negotiated in the rational and harmonious way and be considered if only striving for the teachers’ welfare under the consideration of the social perception.
According to the research results, this study has concluded some suggestions to the policy authority and policy analysts.
中文部分
丁志權(2011)。我國教師工會集體協商制度議題分析。教育研究月刊,203,17-27。
人力資源勞工法律網(2011)。會務假相關函釋判決。
人間福報(2010)。學生受教權優先 北縣取消會務假。人間福報。
工會法(2015年7月1日修正)。
工會法施行細則(2014年10月6日修正)。
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2012)。五一勞動節將至政府、校長,誰才是教師雇主?。
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2012)。教師工會會務假核發原則, 攸關數百萬學生受教權益,教育部重啟協商, 家長、校長:6大提問、6大訴求。
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2012)。檢陳本會對於「教師會及教師工會」理、監事與幹部會務假之立場,敬請 貴部支持,請 查照。全國校長協薛字第1010000015號。
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2013)。中華民國校長協會成立沿革與核心目標。
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2013)。本會對 貴市處理教師團體會務假核發的堅持及貴屬 大業國中李森源校長依法核假的決定,表達支持與肯定之立場,請查照。全國校長協薛字第1020000032號。
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2013)。本會對 嘉義縣教師工會副理事長劉建宏老師會務假達成和解乙案,有不同看法,詳如說明,請查照。全國校長協薛字第1020000044號。
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2013)。重申本會呼籲各縣市政府請依法處理教師組織會務假之立場,以發揮教育經費最大效益,請 查照。全國校長協薛字第1020000005號。
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2014)。重申本會對教師組工會相關議題之立場,詳如說明,請查照。全國校長協薛字第1030000001號。
中華郵政工會(201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與中華郵政工會團體協約。
中華電信工會(2006)。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工會團體協約。
王怡中(2013)。新工會法實施後教師工會團體協商之研究(未出版之碩士論文)。國立中山大學,高雄市。
王政彥、吳正榮(2011)。從專業社群發展論析教師工會的組成與功能。教育研究月刊,203,57-75。
王英倩(2013)。台灣教師工會的困境與突破:從會務假談起。台灣立報。
王英倩(2013)。給會員的一封信---關於會務假風波。教育桃源電子報。
王紫籃(2010)。國民中小學教師罷教權之研究—全國教師會與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之觀點(未出版之碩士論文)。國立交通大學,新竹縣。
王貿(2010)。中央與地方在教育機會均等議題之權限劃分研究:以國小延伸英語教學為例(未出版之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北市。
王鴻國(2010)。北縣取消會務假 教師會反彈。中央社。
主管機關辦理勞資任一方申請交付仲裁注意事項(2011年4月29日發布)。
台灣電力工會(2013)。台灣電力公司、台灣電力工會團體協約。
司法院大法官(1992)。公立學校聘任教師、兼行政職教師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司法院大法官(1993)。管理貨櫃辦法就海關得定期不受理申報進儲業務之規定違憲?。
田奇峰(2012)。有關雇主是誰?---學校漠視勞政主管機關對「雇主」定義,行使拖字訣,小心「不當勞動行為」!。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2012)。教師工會會務假 讓找不到老師上課問題雪上加霜。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2012)。教師工會會務假核發原則__應以學生受教權為最大考量。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2012)。首件教師工會裁決申請案結果出爐 雇主對於教師工會所請會務假不得任意拒絕。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2012)。駁校長協會對教師工會之偏見。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2013)。本會期盼「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下稱:校長協會)深入了解「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兩公約)之內函, 以避免誤導中小學校長,並與本會共同關注教育事務。全國總政字第1020000428號。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2013)。正視工會價值 落實人權社會。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2013)。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簡介。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2013)。有關教師團體會務公假,本會就日前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以下簡稱中小學校長協會)之函文,表達立場如說明段,請查照。全國總政字第1020000355號。
全國教師會(2010)。台北縣取消會務假問與答。苦勞網。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企業工會(2013)。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工會團體協約。
朱柔若(譯)(2002)。社會研究方法-質化與量化取向(原作者:W.L. Neuman)。臺北市:揚智。(原著出版年:1997)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989)。工會幹部因執行工會各項業務發生事故,在勞工保險不能以執行職務給付。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989)。工會幹部執行各項會務發生事故,如與作業活動或執行事業單位之職務無關不宜以職業災害論。台勞保二字第20863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989)。有關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理、監事辦理會務得請公假,但如參加集體請願或集會遊行活動可否視為辦理會務疑義乙案。台勞資一字第30461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990)。工會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常務理事因辦理會務得請公假,究係指每天得以半日或全日辦理會務抑或有會務需處理時方請公假疑義乙案。台勞資一字第23324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990)。有關工會法第三十五條所謂「會務」之意義,及同條申請公假須備之證明文件與請假手續疑義乙案。台勞資一字第14849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991)。有關主管機關或上級工會舉辦之勞工教育或講習訓練等,邀請產業工會幹部參加,是否屬於工會法第卅五條所稱之「會務」,其公假時數應否列入每人每月不得超過五十小時計算乙案。台勞資一第23107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991)。高雄港務局員工參加非本機關工會理、監事會議及鄉鎮市區公所里服務小組訓練暨自強活動,可否准予公假乙案。台勞資一字第00309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993)。台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對於兩位台汽客運公司產業工會理事長以及法院傳訊工會理、監事時,應如何給假疑義。台勞資一字第22131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995)。有關工會之常務幹事及幹事得否請公假辦理會務疑義。台勞資一字第141679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995)。有關工會法第三十五條工會理、監事因辦理會務得請公假及請假時間事宜有無強制性之規定。台勞資一字第120757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011)。有關企業工會副理事長於代理理事長期間得否全日或半日請公假辦理會務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勞資1字第1000035385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011)。有關直轄市教師工會與雇主進行「會務假」暨「團體協約」協商之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勞資2字第1000126586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011)。有關貴會所詢工會法第36條第2項理事長之會務假決定權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勞資1字第1000035385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011)。所詢有關擔任兩家企業工會幹部職務之會務假核定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勞資1字第1000025009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012)。有關教育產業或職業工會要求與學校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與簽訂相關疑義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勞資2字第1010062480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012)。有關教師工會協商對象之建議做法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勞資2字第1010057795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012)。有關貴局函詢團體協約法第2條雇主之定義及其協商代表產生之方式等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勞資2字第1010125500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012)。有關貴府教育局函詢教師擔任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及直轄市、縣市層級教師產(職)業工會之理(監)事、會務幹部辦理會務給假事宜,縣(市)政府教育局代表學校參與協商之適格性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勞資2字第1010075203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012)。有關貴部函復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函詢教師工會協商會務假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勞資2字第1010078709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012)。有關貴會函請本會釋疑100年10月28日勞資2字第1000126586號函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勞資2字第1010001018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012)。貴府函詢有關工會理事長整理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所需資料文件及出席裁決會議是否屬於會務假之範圍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勞資1字第1010127149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013)。有關貴部所詢教師擔任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及直轄市、縣市教師產(職)業工會理(監)事外之會務幹部,因辦理會務給假是否符合工會法等相關規定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勞資1字第1020057258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013)。貴轄家福股份有限公司函詢有關工會理、監事會務假給假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轉知。勞資1字第1010039803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決定書(2012)。不當勞動行為爭議案。101年勞裁字第43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決定書(2012)。不當勞動行為爭議案。勞裁(101)字第12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決定書(2012)。不當勞動行為爭議案。勞裁(101)字第16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決定書(2012)。不當勞動行為爭議案。勞裁(101)字第9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決定書(2012)。當事人間為工會會員身分與會務執行爭議事。勞裁(100)字第14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決定書(2012)。當事人間擔任工會職務而為工會會務假爭議案件。勞裁(100)字第29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決定書(2013)。不當勞動行為爭議案。101年勞裁字第28號。
何玉華(2011)。工會會務假不一 惹爭議。自由時報。
吳瑞哲(2014)。公私立學校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法律性質與救濟程序。教育實踐與研究,27,1,95-120。
李世文(2013)。職業災害補償&賠償責任。高市勞工,5。
李先鳳(2010)。教師會務假爭議 台教長盼溝通。大紀元。
李至涵(2014)。工會主義或專業主義:我國教師組織定位演變之探討(未出版之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北市。
李建興(2010)。教師工會的角色期望。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李彥穎(2010)。北縣取消教師會務假 教長籲加強溝通。台灣醒報。
汪彥成(2013)。團體協約空轉 全金聯、全教總聯手要勞權。新頭殼newtalk。
林佳和(2009)。「工會會務假之准駁與無正當理由之曠工/台北地院九七重勞訴一三」。台灣法學,132,224-226。
林思宇(2010)。教師會務假 台校長協會籲取消。中央社。
林斌(2010)。台、美、英教師組織工會安全制度之比較研究:公共部門勞資關係之觀點。稻江學報,4,2,53-87。
林曉雲(2012)。教師工會雇主是學校 校長連署反彈。自由時報。
林曉雲(2013)。全教總批團體協約玩假的。自由時報。
侯岳宏(2010)。工會會務假之請假手續與勞動習慣之效力/台南高分院九八勞上一四。台灣法學,152,201-202。
侯岳宏(2010)。工會會務假請假手續與准駁/高院九八重勞上一三。台灣法學,163,165-168。
洪清海(2009)。淺論公務人員組織工會之問題。台灣總工會。
胡清暉、潘杏惠(2010)。再槓上 北縣取消教師會務假。自由時報,第A14版。
茆昔文(2008)。公務人員工會協商之制度性思考。台灣勞工,13。
徐詠絮(2010)。取消教師會務假?教部:北縣可再協調溝通。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徐詠絮(2012)。教師工會團體協商 依協商事項認定雇主。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桃園縣政府(2013)。有關學校核給 貴會理、監事公假之行政指導依據及理由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府教秘字第1020147427號。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2012)。雇主是誰。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2013)。公假該如何給??。
秦夢群、劉家維(2011)。教師工會成立發展與相關爭議之探討。教育研究月刊,203,5-16。
翁慶才(2013)。校長的小革命:工會會務假 對馬政府守法的考驗。台灣立報。
訓委會()。校園法律實務。
高鳳仙、趙榮耀(2014)。監察院調查報告。監察院電子公文。
基隆市教師職業工會(2011)。基隆市教師職業工會代扣會費及101-102學年度會務假協商會議記錄。
基隆市教師職業工會(2012)。基隆市教師職業工會代扣會費及101-102學年度會務假協商會議記錄。
康紀漢(2013)。校長協會質疑教師會務假 影響學生受教權。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張旭政(2010)。教師會會務假是基本權利。台灣立報。
張舒涵(2012)。會務假影響教學? 教部:重啟協商。台灣立報。
張鑫隆(2013)。【裁決】教師工會未與雇主約定會務假就不能請假了嗎?──評析100年勞裁字第29號裁決決定。勞動通訊,7。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2014年1月22日修正)。
教育基本法(2013年12月11日修正)。
教育部(2011)。教育部堅持公立學校雇主為「教育主管行政機關」。
教育部(2012)。有關各校教師擔任教師工會理事(監事),其公假處理會務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教中(人)字第1010523044號。
教育部(2012)。所詢教育產業工會要求與學校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與簽訂相關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臺研字第1010063087號。
教育部(2012)。為因應教師工會提出團體協約之協商要求,有關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現階段因應措施,補述如說明,請 查轉週知。臺研字第1010160701號。
教育部(2012)。為因應教師工會提出團體協約之協商需求,本部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勞委會)已召開會議研商現階段之因應措施如說明,請 查轉週知。臺研字第1010088351號。
教育部(2013)。有關教師擔任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及直轄市、縣市教師產(職)業工會理(監)事外之會務幹部,因辦理會務給假是否符合工會法等相關規定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臺教人(三)字第1020073975號。
教育部(2013)。教師適用勞動三法後,有關教師工會希與雇主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乙案,請依本部101年5月14日及8月27日函發之因應措施辦理,請 查照。臺教師(三)字第1020039198號。
教研會(2011)。教師適用勞動三法後,教育部堅持公立學校雇主為「教育主管行政機關」﹝公告﹞。台北市:教育部。
教師法(2014年6月18日修正)。
教師法施行細則(2014年5月9日修正)。
教師與教師團體之定位與合理協商、協議權工作小組(2002)。教師組織工會問題之研析。教育部全球資訊網。
第一銀行工會(2012)。第一產業工會、第一商業銀行團體協約。
許育典(2007)。教育法。臺北市:五南。
郭琇真(2013)。教師工會爭權 校長、家長有異見。台灣立報。
郭琇真(2013)。會務假影響學生? 全教總澄清。台灣立報。
陳世錚(2006)。公立中小學教師聘任契約之研究-評析花蓮縣94年度教師聯合甄選簡章之「自願書」」。學員法學研究報告,47,528-544。
陳向明(2008)。社會科學質的研究。臺北市:五南。
陳珮瑜(2012)。教師雇主不是學校 全台校長連署修法。台灣醒報。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2011年8月9日修正)。
勞動基準法(2015年7月1日修正)。
勞資爭議處理法(2015年7月1日修正)。
曾美娟(2010)。誰維護了學生受教權!又是誰破壞了學生受教權?。全國教師會新聞稿。
曾翔(2012)。面對青年貧窮化:教師工會的集體協商爭議與雇主認定。台灣立報。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2009)。有關教育事務。98年度裁字第1113號。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2001)。確認僱傭關係存在。90年度台上字第2282號。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2002)。確認僱傭關係存在。91年度台再字第40號。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2011)。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99年度台上字第2054號。
游明金(2013)。《家長批自肥》教師工會、校長協會喬團體協約。自由時報。
游婉琪(2010)。北縣取消會務假 教部:不鼓勵。台灣立報。
游婉琪(2010)。會務假爭議 家長盼排解意氣之爭。台灣立報。
華視(2010)。取消教師會務假 北縣政策引激辯。華視。
黃國鏘(2010)。校長的小革命:教師會會務假應取消。台灣立報。
黃莉貞(2012)。懲戒解僱實務問題之研究(未出版之碩士論文)。國立政治大學,臺北市。
黃德祥、林穎欣(2011)。教師會經驗與教師工會展望。教育研究月刊,203,40-48。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2011)。工會會務假給予標準 以與雇主協商為原則。
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2011)。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章程。
團體協約法(2015年7月1日修正)。
彰銀工會(2005)。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工會團體協約。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2012)。團體協約。
潘慧玲主編(2010)。教育研究的取徑 概念與應用。臺北市:高等教育。
蔡金田(2011)。從教師組織的發展探究我國教師工會的挑戰與因應。教育研究月刊,203,28-39。
鄭光宏(2012)。剋扣會務假?教師工會槓教育處。中國時報。
鄭諺鴻(2012)。校長:拒當教師雇主。台灣立報。
賴怡樺(2010)。利害關係人觀點之政策問題建構—以低分上大學為例(未出版之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北市。
賴彥全(2011)。地方政府教育課責系統之研究—以臺北縣活化課程為例(未出版之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北市。
聯合報產業工會(1996)。聯合報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聯合報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工會團體協約。
謝棋楠(2011)。台美英工會幹部會務假制度。全國律師,15,6,34-58。
職業安全衛生法(2013年7月3日修正)。
魏麗敏、洪福源(2011)。英國全國教師工會的發展與啟示。教育研究月刊,203,97-107。
羅德水(2010)。教育論壇:評北縣取消教師會務假。台灣立報。
羅德水(2010)。教育論壇:讓教育保有多元思考與批判力。台灣立報。
羅德水(2013)。教育論壇:組織會務假與教育專業。台灣立報。
英文部分
Lieberman, M., & Salisbury, D.(2003). Keeping the nation at risk.
Morgaen L. Donaldson, Mindy Sick Munger, John P. Papay, & Emily Kalejs Qazibash.(2007). Leading the Local: Teachers Union Presidents Speak on Change, Challen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