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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陳婉容
論文名稱: 差異的公民資格觀:以性別為例
指導教授: 林火旺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Department of Civic Education and Leadership
論文出版年: 1996
畢業學年度: 85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04
中文關鍵詞: 公民資格女性主義
論文種類: 學術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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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年來公民資格的議題受到西方學界相當大的討論與關注,特別是關於普遍的公民資格觀與差異的公民資格觀之間的論爭,更是當前在探討公民資格議題時最受矚目的焦點。而這種對於平等與差異兩難困境的思考,也是目前女性主義在思考婦女之所以身陷不平等處境時一種值得考量與探討的面向。在這樣的認知之下,本研究基於對婦女處境的關切,以及公民資格觀念對於女性權益具有重大影響的理由,研究者試圖結合二者,嘗試從政治哲學的角度去思考女性所遭受的不合理待遇,及所陷入的不平等處境背後的運作邏輯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從「公民資格」的面向切入,首先將探討女性在普遍公民資格觀的運作下,為何仍然無法享有生為一個人所應有的權利與尊嚴的原因;其次則嘗試從尊重差異的角度,分析差異的公民資格觀所具有的意涵與精神,以期對於女性所面臨的「平等」與「差異」的兩難困境,提供另一種思考的可能。具體而言,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如下:
    (一)瞭解公民資格意涵的轉變與意義。
    (二)探討型塑普遍公民資格觀背後的運作邏輯與理論基礎。
    (三)從正視性別差異的角度分析普遍公民資格觀所產生的缺失。
    (四)探討差異的公民資格觀的產生背景、內涵與重要性。
    (五)反省差異的公民資格觀對思考女性所遭遇到的「平等」與「差異」的兩難困境所具有的意義。
    依據以上的目的,本論文內容共分成五章:
    第一章為緒論:說明問題的背景,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與步驟,以及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二章為普遍的公民資格觀:從有關公民資格概念的發展與內涵的轉變著手,進而瞭解以自由主義精神為基礎所衍生出的普遍的公民資格觀的內涵。
    第三章為普遍的公民資格觀的挑戰:主要探討女性主義對普遍公民資格觀的批判,從自由主義以「抽象的理性人」為前提所發展出的公民資格內涵,結合家、國、社會的公私領域二分的制度設計,以及其同化論策略造成將女性排除在公民資格之外的缺失,都是女性主義所要挑戰的範圍。
    第四章為差異的公民資格觀:首先將以女性因為性別差異所導致的不正義處境為例,分析差異與結構性壓迫間的關聯,以便重新思考對於差異意涵的理解,導出在多元社會中尊重差異的重要,以及引發對「差異」的公民資格觀的需求,並且提出女性弱勢族群應該享有特殊權利與族群代表性的合理性與必要性。
    第五章為結論與檢討:首先將整理總結前述幾章的內涵與討論;其次將針對本研究在進行時所遭遇的問題、瓶頸與限制加以檢討說明,以期對後繼的研究者在從事相關探討時能有所助益。
    主要的研究結果歸納陳述如下:
    「公民資格」一詞,結合了人類對於公平正義理想的追求與實際政治生活的運作,其所蘊含的特殊意義與重要性,隱然成為當代政治論辯的焦點!追溯此一概念與意識型態的成型,最早係奠基於古希臘羅馬思想對於理想公民的想像,其中尤以亞理斯多德的主張最具代表性。由於強調公民必須兼具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雙重身份,以及具備理性討論公共事務的特質,因此唯有擁有財產的成年男子才有資格成為亞理斯多德眼中的公民,至於女人、小孩、奴隸、受薪階級等,則不在公民資格討論的範圍之列,而這種有限且排它的公民資格觀點,也一直在西方傳統封建社會中不斷的延續與運作,直至近代自由主義思想的興起,公民資格的內涵才有了劇烈的轉變。換言之,公民資格現代意涵的醞釀與自由主義精神的昂揚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承繼自由主義崇尚人人生而自由平等的精神,當代西方民主社會所理解與奉行的普遍公民資格觀的理想,基本上是針對傳統封建社會主張排他式公民觀點的反動。基於自身強調追求人的普遍平等性的精神,以及有鑑於傳統政治獨厚於某一特定階級與族群利益的缺失,因此自由主義主張的公民資格具有普遍性,其理想是將每一個人都視為是平等、自由的公民,不論性別、種族、膚色、階級、社會地位的差異與否,只要做為一個公民,每一個人都擁有相同的權利義務。換言之,這樣的觀點偏重的是公民的共通性,而不考慮公民間的差異性,強調任何人只要符合法律上的消極要件,就會被視為是合格的公民,可以擁有和其他公民一樣的公民權、政治權和社會權,以實現平等參與社群生活與充分發展自我的理想。基本上這套觀點的型塑,與自由主義思考如何在尊重個人自由的前提下,建構出一套得以行共同生活的公共規範的想法息息相關。假設人是自由、平等、理性的存在者,配合中立原則的運作與公私二分的政治設計,描繪出普遍公民資格觀不具排他性的特質。然而自由主義這種普遍公民資格觀的理想,試圖將原本專屬於白人中產階級男性的公民資格,擴展延伸至女人身上的作法,看似挑戰了傳統政治將女人排除在公民資格之外的安排,實際上卻讓女人陷入了「平等」與「差異」的兩難困境之中。
    由於自由主義把“平等”理解成是“相同”,而且將“差異”等同於“宰制”,所以強調公民資格的內涵必須無視於任何的差異,導致認為女人只要擁有和男人一樣的公民權利,在社會上就能和男人一樣達到平等實現自我的的目的。但是這種自以為是“性別中立”的公民資格觀點,卻在女性主義者的檢視下暴露其男性中心思考的原型:藉由將男性典範偽裝成是普遍典範手法的運作,採取同化的策略逕行對女性性別差異的排除與打壓。其背後的運作邏輯--抽離社會情境的理性人的假設、公私二分的設計與既有性別分工模式的結合,也皆被批判為是符合男性觀點與利益的產物,以及鞏固與合理化現存不平等權力結構的基礎。
    換句話說,普遍公民資格觀的觀點雖然期待以形式平等的訴求做為實現男女兩性實質平等目標的基礎,卻忽略了這整套觀點的建構與運作,其實是立足於西方傳統的性別關係乃至性別秩序中,男人的相對優越性與女人的相對劣等性被社會所認定與正當化的事實之上的情況。其背後運作的邏輯,暗藏視差異為異端、並且認為應該加以排除與消弭的心態,一旦與既存不平等的性別權力結構的運作結合,縱使表面上強調是無視於性別差異、一律平等的對待兩性,然而其實踐的結果,不僅沒有達成實質的平等,反而造成新的壓迫與宰制現象的產生。
    反省普遍公民資格觀這種以去性化的手法思考兩性平等議題所造成的缺失,差異的公民資格觀轉而從正視差異的角度出發,在承認現實社會中必然存在著各種族群差異與隨之而來的壓迫與宰制現象,以及認知到差異對個人的認同與生命意義產生重要影響的前提下,嘗試賦予差異積極性的意涵以強調差異族群彼此的相互尊重與肯認,並試圖採用將差異納入政治討論的“特殊權利”與“族群代表性”的作法,一方面消極的彌補受壓迫族群在社會結構不正義的運作下所遭受的不利對待,二方面則積極的挑戰與改變既有不平等的權力結構,以期達到解放受壓迫族群與實現社會正義的目的。
    綜上所述,透過差異的公民資格觀對於差異的正視與肯認,以及對壓迫與宰制現象的解析,不僅挑戰了普遍公民資格觀形式平等訴求的不足,也為女性所面臨到的平等與差異的兩難困境提出了另一種思考的可能:平等與差異二者並非必然是互斥的,思考將弱勢族群相對於優族群的差異納入公共討論的範疇,並賦予其應有的政治意涵,或許才是實踐真平等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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