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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林聖凱
Lin, Sheng-Kai
論文名稱: 高中學生權利與校園規範法治化之研究
A Research on High School Students' Rights and the Legalization of High School Regulations
指導教授: 林安邦
Lin, Ap-Pan
口試委員: 鄧毓浩 王錦雀 趙達瑜 劉兆隆 林安邦
口試日期: 2022/01/24
學位類別: 博士
Doctor
系所名稱: 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Department of Civic Education and Leadership
論文出版年: 2022
畢業學年度: 110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259
中文關鍵詞: 校園規範輔導管教學生懲處釋字784號解釋
英文關鍵詞: Campus Specifications, Counseling and Discipline, Written Punishment, Judicial Yuan Interpretation No.784
研究方法: 歷史研究法文件分析法內容分析法
DOI URL: http://doi.org/10.6345/NTNU202200151
論文種類: 學術論文
相關次數: 點閱:201下載: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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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台灣社會的開放與脈動連帶著改變台灣教育環境,從零體罰到解除髮禁甚至要求學生自主組織學生自治會以民主參與之方式共同決策校務與運作,此一連串的教育轉變可謂使學校一步步邁入民主法治化之新紀元,而造成學校高權之瓦解並非一蹴即就,而是隨著台灣社會貫徹法治國精神之實踐,打破長久以來學校與學生之間特別權力關係之枷鎖,學生不再是學校主宰之客體亦非國家利用教育行政機器所欲達成社會控制而試圖教化與馴化之群體,此現象可被視為行政程序法自民國88年2月3日公布以來規制保護人民權利並限制政府權力行政法原理作用下相互映之表現,除此之外,高中公民與社會科成為新興學科毋寧係對於學生權利意識覺醒與啟蒙發揮催化劑作用,經過高中公民與社會科法治教育之賦權過程,學生開始理解自身權利之保護,透過法治教育之洗禮,學生得以檢視學習環境中法治觀念欠缺之處,透過倡議、發展學生論壇平台,學生開始向教育體制挑戰,而經由學生「做中學」漸進式之溫和抵抗,教育體制開始傾聽亦開始改革,然而校園環境中享有教育管教權限之教師社群中亦存有相歧異之看法與執著而不斷著衝突著,而目前尚未取得平衡。
    從國際環境來論,台灣身為國際社會之一員,尊重民主潮流乃為台灣加入國際社會能力與誠意之表現,隨著兒童權利公約(CRC)在國際上受眾多民主國家之重視,儼然亦成為評價民主國家人權表現檢核之指標,這一股國際上對於兒童(係指18歲以下之人)人權之重視,也影響著國內教育環境與之配合,從教師輔導與管教辦法、學生獎懲規定、學生自治組織、校務會議運作學生參與、行動載具使用規則、服裝儀容規定之制定,無不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中民主理念,學生參與與校園民主治理成為決策校務運作程序之必要精神,而在全體社會中,為求民主參與展現層面更為普及,儘量擴大公民參與群體亦符合兒童權利公約所揭示表意權利之核心價值,是故當代對於降低公民身分年齡為18歲之普及措施成為當代憲政改革朝野共識,可期待著將來高中校園將存有合法公民身分(18歲之公民)之部分群體,而教育體制如何給予未來公民資質與身分之教育培養將成為教育單位所面對之重要課題,然而教授學生民主素養與實踐並非公民與社會科之教師單一責任,從行政單位至教學單位皆屬教育之一環,皆應以民主法治之精神從事教育工作,然而教育現場之資深教師若從自身求學經驗與其意識型態可能非全然符合當代社會之民主要求,另外,為尊重學生自主性與給予表達意見機會而令學生代表加入決策則也可能因為資訊不對稱或權利不對等而使學生淪為形式主義之橡皮圖章,此皆為當前所存在之難題。
    從學生事務層面來論,高中學校與學生間之緊張階級關係亦逐漸朝向開放平等關係邁進,自大法官釋字382號解釋經釋字684號解釋至釋字784號解釋三個學生權利發展之里程碑,學校與學生之間特別權力關係從僅有改變身分關係之教育措施被視為行政處分,經大學學習階段之學生從特別權力關係中獲得解放,至釋字784號解釋揭示不應區分學生所處之學習階段而給予行政救濟上之差別待遇,高中學校與其學生間即因此進入一種特別法律關係型態之新關係,於此同時,教育部逐項檢視學校對於學生教育措施之合法正當性,不論係涉及學生身體自主與穿著自由之服儀規定、規範教師對於學生施以德性教育措施之教師輔導與管教辦法、對於學生不良行為所為獎勵與懲罰之規定、乃至於學生申訴程序等皆進行大規模之調整已配合法治需求與國際規範。
    本研究試圖以高中學校與高中學生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作為研究主體,針對上述重大變革之項目逐一研析與評論,並提供相關修正意見,期待本研究得增進當代教育學界對於高中學校與其學生之間互動與所依循知之法律規範之瞭解與修正,並能引導相關研究之投入。
    本研究發現由於相關法制變革使得高中學生身分產生本質上之變動,然而校園規範卻尚未因應配合修正,導致校園規範尚未符法治要求,因此本文建構現今高中學校之法治規準以此對於尚待修正之校園規範進行修正與建議,希冀高中學校教育措施能服膺釋字784號保護學權之意旨,最後期待透由校園規範法治化研究成果能發揮導引校園管理邁入法治發展之作用。

    Abstract

    Judicial Yuan Interpretation No.784 can be regarded as a milestone in the development of high school students' rights. Since the Japanese Colonial Period and the Martial Law Period in Taiwan, high school students have been in a "special power relationship" with high schools. The conservative atmosphere in high school campuses has been under the obedience to the legal authority structure, which is "ordered by the top and obeyed by the bottom", and through the educational mechanism, the unequal status of "teachers and students" has been maintained and used as a means to achieve social control. After the lifting of martial law, student rights are also moving towards rule of law in the wave of democratization. With the completion of Interpretation No.382 and 684, students at the university level and above began to shake off the shackles of traditional administrative jurisprudence`s "Special Authority Relationship " and began to be empowered to engage in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in the face of educational disciplinary measures that did not conform to the principles of administrative law. However, on the other hand, the development of high school students' rights diverged from the development of students' rights above the university level after Interpretation No.684. Until the completion of Interpretation No.784, the development of high school students' rights entered a new era of sound "rights protection," but the completion of this interpretation did not happen overnight, instead it followed the progressive rolling amendment process of Taiwan's administrative jurisprudence environment. First, the emergence of the subject "citizenship and society" transformed the concept of human rights and the rule of law into the seeds of enlightenment for high school students' rights awareness and laid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 for high school students to resist oppression on campus. Also, high school management must operate according to a democratic process model, which includes students' participation and opinions. Second, with the emergence of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the administrative jurisprudence environment has evolved, and the way of education for students in high schools has evolved from "management" to "supervise" in response to the deepening influence of democracy concept and rule of law. From each school's guidance service to establish and operate the high school student council to the right of student participation in school synods, the democratic model of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 has led to a new type of school-student relationship in high school campus democracy. Third, as a global actor, Taiwan must always pay attention to international trends, and one check item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is the advancement of human rights in schools.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Children places great emphasis on international children's leisure and expression rights, and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in Taiwan has formulated related policies to meet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standards and revised supporting measures. Therefore, the combination of domestic, international, and internal school forces has led to the creation of Interpretation No.784 and has created a fresh turning poin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high school students' rights.
    With the emergence of Interpretation No.784 and the changes in the overall environment, the development of high school students' rights is now in an ongoing process of shaping, but few academic studies are focusing on the rights of high school students. Thus, this study will take the development of high school students' rights as the main thesis of research and use image analysis of the legal norm framework as the research approach. If high school is a small national society, the law that restricts the administrative power of schools should also play the role of protecting the high school students` rights. Therefore, the analysis of "The Regulations for Counseling and Discipline of Students by Senior High School Teachers " has become the core of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ve law research. In addition, high school students' misbehavior also corresponds to their written disciplinary actions by schoolteachers. However, the products of feudal education before, such as "compulsory patriotic behavior," "love ban," "strict prohibition of encouraging campus upheaval," and " gender binary opposition legal system" are incompatible with today's democratic, open, and rule of law society. Therefore, this study also takes the current " Student Recognition and Discipline Regulations" as another important part of the investigation and uses the " Common Errors of Student Recognition and Discipline Regulations List" made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on the existence of outdated student punishment regulations as the analytical context of this study.
    In addition, dress code issues involving students' performance and freedom of dress have always been a concern for education administrations and high school students. The tug-of-war between collective communitarianism and individual liberalism representing the educational value of different ideologies and obligatory position on students wearing school uniforms will be included in the scope of this study. At the same time, the issue of common smoking among high school students in the educational field will also be included in this study. Besides, in this section, the study will focus on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time" and "place" of school rules in terms of schoolteachers' discipline and counseling of students' misbehavior in and out of school, as well as during and after school, respectively.
    As mentioned above,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has stipulated that each high school should provide guidance service for students to establish "student government" as a representative organization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students' rights to express their opinions. Hence, this study analyzes the guidance service of high schools in counseling students to establish student councils and the subsidiary considerations that ought to be taken. Additionally, if a high school student's rights are violated by high schools or teachers unlawfully or improperly, the internal grievance system of high school is different from that of university students. With the completion of Interpretation No.784, the high school student grievance system should also be the scope of this study and is supposed to be beneficial.
    This study is a pragmatic study that aims to contribute to the field of high school students' rights development and to set an example for others to follow. It is also used as a reference and correction for high school schools and teachers in disciplining and counseling students. Although the study is not fully developed and may exist a lack of consideration, and there is still room for discussion and refinement in providing negative reference materials, it is still expected that the study will help improve academic theory and practice of high school students' rights in the direction of thoroughness and completeness.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問題意識 3 第二節 研究目的、範圍與方法9 第三節 研究步驟與架構14 第四節 名詞檢索與名詞釋義18 第五節 文獻回顧20 第二章 高中學生自治組織與校園參與之權利 第一節 學生參與權之內涵27 第二節「由下而上」之民主草根性29 第三節 學生代表代議參與之實質代表性31 第四節 高中學校應有義務輔導學生會成立33 第五節 高中學校校務會議學生代表參與實務46 第六節 本章小結48 第三章 成年年齡與其他年齡限制之關係 第一節 參政權利與行為能力之差異50 第二節 成年年齡下修與高中學生權利之關係63 第三節 本章小結66 第四章 學校與教師應「依法」管教與處罰學生 第一節 教師輔導與管教之法源69 第二節 輔導管教之教育措施70 第三節 教師實施處罰應按正當法律之程序79 第四節 一般管教措施之內容86 第五節 教師強制措施及其他特殊管教措施98 第六節 本章小結104 第五章 校園生活各層面獎懲規範之法治化檢驗 -以「學生獎懲規定常見錯誤態樣一覽表」為分析 第一節 校規中書面懲處之法律定性105 第二節 教師輔導與管教實施原則於書面懲處之適用106 第三節 對於國家認同之言行規範108 第四節 涉及校園性別議題之書面懲處規定112 第五節 學生獎懲規範之概括規定127 第六節 校園生活規範書面懲處之其他規定133 第七節 高級中等學校服裝儀容管理規範180 第八節 高中學生訂購外食規範與吸菸行為之懲罰204 第九節 本章小結215 第六章 高中學生申訴制度之演進 第一節 學校與學生間之關係217 第二節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制度之相關法規224 第三節 高中學校學生申訴實施之辦法227 第四節 高中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233 第五節 高中學生申訴制度之檢討 236 第六節 本章小結242 第七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243 第二節 主要研究建議245

    壹、中文文獻

    一、中文書籍
    司徒懿(譯)(2009)。簡明質性研究法分析(原作者:Carol Grbich)。台北市:韋伯文化。(原著出版年:2007)
    王錦雀(2005)。日治時期:臺灣公民教育與公民特性。台北:臺灣古籍。
    李惠宗(2015)。中華民國憲法概要。台北市:元照。
    李惠宗(2014)。教育行政法要義。台北市:元照。
    李惠宗(2019)。憲法要義。台北市:元照。
    李惠宗(2011)。行政法要義。台北市:元照。
    李鴻禧(1986)。憲法與人權(第三版)。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叢書(三九)。台北市:作者。
    李鴻禧(1997a)。憲法與憲政(第一版)。台北市:根植。
    李鴻禧(1997b)。李鴻禧憲法教室(第二版)。台北市:月旦。
    李震山(2007)。論寬容與憲法。載於劉幸義(主編),多元價值、寬容與法律:亞圖.考夫曼教授紀念集(425-457頁)。台北市:五南。
    李震山(2007)。論憲法未列舉之自由權利之保障─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之評析。載於劉守孔、陳新民主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三輯(355-394頁)。台北市:中央研究院。
    吳 庚、盛子隆(2020)。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增訂11版)。台北市:作者。
    何春蕤 ( 1998)。多元性教育的黎明:性教育與教育改革,載於:何春蕤主編,《性╱別校園:新世代的性別教育》(63-74頁),台北市:元尊文化,。
    林安邦(2003)。性別與法律-法律中的性別意識。載於潘慧玲(主編),性別議題導論(187-213 頁)。台北市:高等教育。
    林明昕(2006)。「健康權—以國家保護義務為中心」,公法學的開拓現—理論、實務與體系之建構,台北市,元照。
    林淑馨(2010)。質性研究:理論與實務。台北市:巨流。
    林鈺雄 (2016)。沒收新論。台北市:元照。
    林進材(2015)。教學理論與方法。 台北市:五南。
    林少軒 (2010)。踏入學生自治的世界 : 學生會理念與實務筆記。台中市:白象文化。
    林玉体 (2009)。學術自由史。台北市:心理。
    周志宏(2012)。教育法與教育改革。台北市:高等教育。
    周志宏 (1990)。析論學生權利之保障 收於:賀德芬編著《大學之再生:學術自由.校園民主》,台北市:時報。
    周志宏 (1989)。學術自由與大學法。台北市:蔚理法律。
    喬昭華等編 (2003)。服飾與生活,台北縣,空中大學。
    許慶雄 (2015)。 憲法之基本原理,台北市:獨立作家出版社。
    葉立誠(2006)。服飾美學,台北市,商鼎。
    葉重光(2011)。教育心理學,台中市,超越。
    劉北成、楊遠嬰譯,Michel Foucault著 (2020),《規訓與懲罰:監獄的誕生》,台北,桂冠。
    張芬芳(譯)(2010),質性研究資料分析(原作者:Miles, B. Matthew & Huberman, A. Michael)。台北市:雙葉書廊。(原著出版年:1994)
    傅崑成(1991)。美國憲法逐條釋義—附模範州憲法(A Detailed Analysis Of The US Constitution)。台北市:三民。
    潘淑滿(2003)。質性研究理論與應用。台北市:心理。
    謝瑞智(1988)。從法律的觀點論教師、學生與學校之關係。載於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學術研究委員會編,當前校園活動與教育(頁61-78)。台北市:文笙。
    許育典(2013b)。法治國與教育行政——以人的自我實現為核心的教育法。台北市:元照。
    黃德祥 (2018)。青少年發展與輔導。台北市,五南。
    鄧丕雲 (1993)。80年代臺灣學生運動史。台北市:前衛。
    陳新民 (1993)。公法學荅記(初版)。台北市:三民。
    陳新民(2015)。行政法學總論(修訂六版)。台北市:三民。
    陳新民 (1997)。憲法學導論 (第二版)。台北市:作者。
    陳新民(1999a)。憲法基本權利之基本理論(上冊)(第五版)。台北市:元照。
    陳新民(1999b)。憲法基本權利之基本理論(下冊)(第五版)。台北市:元照。
    陳清秀(1998)。行政法上法律關係與特別權力關係。載於翁岳生編,行政法(頁239-253)。台北市:翰廬。
    陳惠馨等 (2001)。兩性平等教育法草案。載於《「兩性平等教育法草案」研擬計畫期末報告》,陳惠馨主持研究,教育部委託。
    劉立耕(2018)。罪刑法定原則。台北市:元照。
    謝瑞智(1996)。教育法學(初版)。台北市:文笙。
    謝世忠 (1987)。認同的污名─台灣原住民的族群變遷(初版)。台北市:自立晚報社。
    謝世憲 (1994)。論公法上之比例原則。載於城仲模主編,行政法上之一般法律原則(初版)。台北市:三民。
    蘇永明 (2006)。主體的爭議與教育。台北市:心理。
    黃舒芃 (2020)。「什麼是法釋義學?:以二次戰後德國憲法釋義學的發展為借鏡」。台北市,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
    賴鈺麟 (2002)。性傾向歧視在台灣,載於《同志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高雄: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
    David Howe(2016)。兒童虐待與疏忽 : 依附、發展及處遇,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出版。
    Jack Donnelly(2007)。普世人權:理論與實踐。台北:巨流。
    Thomas Buergenthal, Dinah Shelton, and David P. Stewart (2007),國立編譯館與韋伯文化國際出版有限公司合作翻譯發行。

    二、新聞資料
    中央社(2020年9月18日)。輔導管教學生注意事項 教師團體認窒礙難行。
    取自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009090332.aspx。
    吳亭頤 (2020年9月20日)。老師好難/「禁止下課管教」挨轟!教育部澄清:是避免師用「禁止學生下課」處罰。取自Https://www.taisounds.com/w/TaiSounds/society_20091811273806437

    三、學位論文
    王潤身(2005)。從學生自治之角度探討學生宿舍自治組織之功能(未出版之碩士論文)。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台北市。
    但昭偉(1983)。我國國中學生權利問題之研究(未出版之碩士論文)。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台北市。
    何進財(1988)。我國台灣地區大學訓育制度之研究(未出版之碩士論文)。國立政治大學,台北市。
    江欣惇(2007)。以基進女性主義探討女性運動服裝之意含(未出版之碩士論文)。國立台灣體育大學,新北市。
    袁明格(1989)。我國憲法上平等保護權之研究(未出版之碩士論文)。中國文化大學,台北市。
    吳文城(2000)。論我國之程序基本權及其所形成之程序保障體系(未出版之碩士論文)。國防管理學院,台北市。
    吳敏男(2003)。從法治國原則論教師的管教權限(未出版之碩士論文)。國立中正大學,嘉義縣。
    吳易宣(2009),〈今天,妳/你被制服了?藝術行動與國中生性別認同的相遇〉(未出版之碩士論文),高雄師範大學跨領域藝術研究所碩士論文。
    吳瑞哲(2014),學生申訴制度之研究,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碩士論文,台北市。
    吳淑萍(2010),學生申訴在我國校園的發展與實踐:以成功大學學生申訴制度為例,國立成功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台南市。
    柯志堂(2005),高等教育學生權利之研究,台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研究所博士論文,台北市。
    李晉梅(2003) ,家長參與教育權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學士後法學組碩士論文,台北市。
    林修如(1999) ,大學生懲戒及權利保障之法理研究。國防管理學院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台北市。
    林俊言(2002),論非列舉權利之憲法保障─以憲法第二十二條的功能與操作為核心。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台北市。
    林晉旭(2003),實質法治國之建制─以大法官解釋之法律明確性譜系分析之。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台北市。
    林中峰(2003) ,教師搜索行為之法律問題研究。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台南市。
    林姁璇(2012),大學規章自治下校規的界限:以大學生的權利保障為中心。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台南市。
    范陽慶(1993),特別權力關係理論與學生權利之研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公民訓育研究所碩士論文,台北市。
    姜悌文(1998),行政法學上之明確性原則。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台中市。
    洪鼎堯(2002),從現代法治理念探討我國高中學生之申訴制度─以台北市立高中為例。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研究所教學碩士論文,台北市。
    唐大宇(2003),「罪與罰的反動」─非刑罰化思想之探索。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論文,嘉義縣。
    張綺文(2017),以歷史制度論觀點探究高中校規與學生管教制度之流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政策與行政研究所碩士論文,台北市。
    張美英(2005),技專院校學生曠課行為之研究─以桃竹苗地區為例。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研究所學生事務在職專班碩士論文,台北 市。
    許育典(1994),論國民教育基本權之法規範。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台北市。
    莊繡霞(1996),論學生基本權之保障─若干教育法制之憲法問題。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台北市。
    陳玉佩(2000),國民中學人權教育課程內涵之研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公民訓育研究所碩士論文,台北市。
    呂淑珍(2004),高雄市高中(職)學校學生校服現況之研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粘舜權(1998),論學校校規與學生懲戒。國防管理學院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台北市。
    楊小惠(2001),台北地區高中職學生社會比較及其相關因素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
    黃馨儀(2000),論我國中小學教師管教權之合理界限,國立台灣師範大學三民主義研究所碩士論文。
    蔡進良(2003),行政程序中之正當法律程序─憲法規範論。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台北市。
    羅慶德(2005),從現代法治理念探討學生申訴制度與辦法─以師範校院為例。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研究所學生事務在職專班碩士論文,台北市。韓宏杰(2007),我國校園性騷擾處理相關法制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所:嘉義縣。
    彭進來(2004),從教育權探討我國中小學學生之權利保護:以特殊教育學生之申訴制度為例》,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專業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

    四、學報
    丁偉峰(1999)。淺論學生權利保障之演進與我國現況。搜神記(東吳大學社團人聯誼會刊),1,6-26。
    王澤鑑(2004)。特殊侵權行為(三)—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人的侵權行為與法定代理人責任(上),台灣本土法學雜誌,62,62-96。
    王澤鑑(2004)。特殊侵權行為(三)—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人的侵權行為與法定代理人責任(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63期。
    吳琴雯(2020)。〈司法院釋字第784 號解釋後校園內學生權利主體之確認〉。臺灣法學雜誌,第390 期,頁45 至49。
    吳煜宗,吳志正(2004)。誰來說明?對誰說明?誰來同意?—兼評醫療相關法規,月旦法學雜誌,第162卷,2008年11月成年子女之表意自由,月旦法學教室,第18期。
    吳耀宗(2012),「火車性愛趴事件」與刑法誘媒性交猥褻罪,月旦法學雜誌,2012年7月,206期,2003年11月,201-220頁。
    吳信華,菸害防制法的合憲性--基本權利受侵害的合憲性思考-上-,月旦法學,第30期,1997年11月。
    朱玉葉(2000)。推動學校建立學生申訴制度。訓育研究,39(2),57-59。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工商會務季刊,第72期,2008年7月。
    周佳宥(2020),〈學校管教措施之法律性質及救濟方法—兼評花蓮地方法院108 年度簡字第54 號判決〉。臺灣法學雜誌,第390 期,頁39 至43。
    周志宏(2011)。告別法治的原始森林?-大法官釋字第684號解釋初探,台灣法學雜誌,171期。
    李惠宗(2020)。學生訴訟權的大躍進?──從具體爭議的「可司法性」評司法院釋字第784號解釋。月旦法學雜誌 ,298,32-44。
    謝昱(2020)。法定代理人侵權與免責抗辯—以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39號民事判決為例。軍法專刊,66(3), 30-35、
    李義男(1993)。訓導活動與學生權益之探討。師大公民訓育學報,3,37-45。
    李建良(2007)「老師,妳(你)在怕什麼?-也談「零體罰條款」的真義」,2月臺灣本土法學雜誌。
    李建良,行政法思維方法與案例研究──基礎篇(一):問題模式與思考層次,台灣本土法學雜誌,103期,2008年2月,56-66頁。
    李建良,菸品標示「吸菸有害健康」的憲法問題,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9期,2000年4月,頁97-102。
    李家銘、莊文嘉,吸菸者對素面菸盒認知及素面菸盒政策實施對吸菸行為影響,健康促進暨衛生教育雜誌,第35期,2013年6月,頁61-79。
    李茂生(1999)。新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立法基本策略─後現代法秩序序說。臺大法學論叢,28(2),141-228。
    李震山(2005)。論憲法未列舉之自由權利之保障-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之評析,收錄於劉孔中、陳新民主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 第三輯,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
    李震山 (2000b)。訴願之先行程序與人民訴願權之保障。月旦法學雜誌,66,18-19。
    李惠宗(2000)。拒絕向國旗敬禮的小子─愛國與表現自由。月旦法學雜誌,59,16-17。
    李惠宗(2020)。學生訴訟權的大躍進?——從具體爭議的「可司法性」評司法院釋字第784 號解釋。月旦法學雜誌,第298 期,頁32 至44。
    林誠二(2007)。論原因行為於民法上適用問題,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95期。
    林慶郎(2018)。論我國民事侵權行為法上他人行為責任之一般原則之建立:以控制機構之責任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47卷第4期。
    林貴典(2018)。未成年子女之父母拒絕醫療同意時的法律因應,月旦醫事法報告,第21。
    林合民(1988)。校規之性質與學生懲戒程序。植根雜誌,4(7),274-278。
    林佳範(2004)。校園民主的深化﹖--淺談「校園公投」的法律觀點。師友月刊,441。
    曾端真(2011)。正向管教與紀律 的養成。中等教育,62(1),20-31
    林更盛(2000)。論廣義比例原則在解雇法上之適用,中原財經法學第5期。
    林威志(1999)。國民中小學學生申訴制度之探討─兼評析台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申訴處理要點。教育研究集刊,43,23-41。
    曾端真(2011)。正向管教與紀律 的養成。中等教育,62(1),20-31
    高光義 (2003)。〈校規與人權〉,《國教新知》,50(2),33。
    高光義(1997)。淺談大學自治下學生權利的保障。國教月刊,44(3),34-37。
    高光義(2003)。校規與人權。國教新知,50(2),26-33。
    徐詩雲 (2004)。〈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從學生的觀點看制服規定〉,《性別平等教育季刊》,28,27-30。
    張佩芬 (2004)。〈解讀服裝、解讀性別〉,《性別平等教育季刊》,28,14-19。
    張錕盛(2011)。真的從權力關係走向法律關係,憲政時代,第37卷,第2期。
    張國清(2001)。隱私權保護概念的比較探討。全國律師,5(6),4-20。
    張壯熙(2001)。學生會及學生社團的意義與輔導。載於林至善主編,學生事務與社團輔導第一輯(頁337-358)。台北市:東吳大學。
    許育典(2003)。學術自由在宗教大學的實踐─天主教大學憲章案的合憲性探討。臺大法學論叢,32(3),65-115。
    許育典(2011)。釋字684號下大學與學生的法律關係。月旦法學雜誌,199,65-115。
    許育典(2012)。大學法制下大學自治概念的釐清:兼論法律保留的適用問題。月旦法學雜誌,201,5-21。
    許育典(2004c)。在學關係與學生申訴。教育學刊,23,37-58。
    許育典(2010)。難以預料的權利救濟請求權,台灣法學雜誌,166期。
    許育典(2004)。在學關係與學生申訴,國立高雄大學教育學刊,23期。
    許育典(2014)。打開大學生救濟之門,月旦裁判時報,第8期,2014。
    許育典(2002b)。學術自由保障下的學生自治。學生事務,41(3),9-18。
    許育典(2005)。人權與法治教育的理論與實踐。當代教育研究,13,3,29-57。
    許育典(2002c)。宗教自由VS.學術自由─以天主教大學憲章案為例。教育研究月刊,88,55-58。
    許宗力(2003)。基本權利:第六講—基本權之保障與限制(上),月旦法學教室,第11期。
    許政賢(2012)。新家事事件法暫時處分制度之初探,台灣法學雜誌,第202期。
    陳聰富(2013)。民法總則第一講:自然人的權利能力,月旦法學教室,第126期。
    陳愛娥(2011)。從特別權力關係到特別身分關係,月旦法學教室,第103期。
    程明修(2013)。法治國中「特別權力關係理論」之殘存價值?,中原財經法學,第31期。
    程明修(2004)。憲法基本原則:第一講:民主國原則(一),月旦法學教室,18期。
    鄧學仁(2010)。子女最佳利益之適用爭議與發展方向,台灣法學雜誌,第155期,2010年7月、
    鄧學仁(2012)。論親子利益相反行為與特別代理—以日本法制為借鑑,法令月刊,第63卷第9期。
    楊崇森(2013)。英美侵權行為法之理論與運用,軍法專刊,第59卷第6期,2013年12月
    楊秀儀(1999)。誰來同意?誰做決定?從「告知後同意法則」談病人自主權的理論與實際:美國經驗之考察,台灣法學會學報,第20期。
    楊一鳴(2003 )。學生獎懲問題之研究─從各大學學生獎懲規定比較探討。學生事務,42(2),31-43。
    楊東連(2013)。論大學學生自治法制與實務:從大學通識課程出發。博雅教育學報,11,頁27-43。
    湯梅英(2011)。落實教育基本法對學生學習權與受教育權的保障,教育研究月刊,84期。
    湯德宗(2000)。論憲法上正當法律程序,「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內涵與落實」學術研討會(下)。憲政時代,25(4),3-33。
    薛美蓮(2015)。從學習權論高中「公民與社會科」課程綱要內容之調整,臺灣教育評論月刊,第4期。
    謝昱,法定代理人之侵權與免責抗辯—以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39號民事判決為例,軍法專刊,第66卷第3期, 2020年7月
    戴瑀如(2010)。身分關係的成立與解消:第一講-身分行為的特殊性,月旦法學教室,第93期。
    戴瑀如(2010)。從親屬法上父母子女關係論未成年人之醫療決定權,生物醫學,第3卷第4期。
    郭振恭(2000)。身分行為之能力,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7期。
    范嘉紋(2020)。淺談未成年醫療及身體自主權,司法新聲,第133期。
    施慧玲(2004)。<論我國兒童人權法制之發展-兼談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之社會運動>,<<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14期,頁169-204。
    施慧玲(2004)我國菸害防制法規範對於胎兒及嬰幼兒應有之特別保護--專家意見分析,律師雜誌 ,294。
    馬憶南(2009)。父母與未成年子女的法律關係-從父母權利本位到子女權利本位,月旦民商法,第25期,頁51-64。
    蔡志方(2020)。論教育機關對學生所為警告之可訴性。臺灣法學雜誌,第390 期,頁33 至38。
    蔡德欽(2003)。怎樣輔導學生自治團體會比較好。學生事務,42(3)。
    紀俊臣(1996)。師生之權利與義務。教育資料與研究,10,52-61。
    黃宜芳(1997)。任重道遠之社會責任--從菸害防制法談起,流通世界,第82期。
    黃怡碧、黃嵩立(2011)。菸品無裝飾包裝之合憲性探討,法學新論,第32期,頁144。
    黃昭元(2004)。憲法權利限制的司法審查標準:美國類型化多元標準模式的比較分析,臺大法學論叢,第33卷3期。
    廖元豪(2004b)。愛國、燒國旗,與言論自由的雙軌理論。月旦法學教室,21,8-9。
    劉世雄(2003)。論校園權力特徵的蛻變。教育資料與研究,53,68-73。
    劉靜怡(2004 )。「言論自由」導論。月旦法學教室,26,73-81。
    劉建宏(2007)。憲法上基本人權之屬性--以及吸菸行為為例,人權會訊,第84期。
    劉建宏(2007)。菸害防制新法評釋,月旦法學,第150期,2007年11月。
    劉建宏(2007)。吸菸者與非吸菸者之人權保障:「吸菸自由」?--兼論「健康權」之內涵,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94期。
    翁曉玲(2003)禁限菸品廣告規範之合憲性,東海大學法學研,第19期,2003年12月,頁29-87。
    靳菱菱(2003)公共利益?誰之利益?,臺東師院學報,第14期(上),2003年6
    月。
    羅傳賢(1993)。行政程序法調查事實及證據規定之闡述,警察法學,2,141-158。羅傳賢(2003)。實質正當不可取代程序合法。公務人員月刊,85,2。
    盧映潔(2002)。強吻案之評釋,月旦法學雜誌,90期,2002年11月,頁239。
    蕭淑芬(2002a)。法律保留的概念─「法律留保」、「法律的留保」與「法律的留
    保原則」之差異。月旦法學雜誌,89,249-261。
    蕭昭君(2004)。〈女人應該擁有自在穿著的基本人權〉,《性別平等教育季刊》,28,10-13。
    蕭淑芬(2002b)。「國民權利」的概念─「人權」、「基本權」與「基本的人權」之意義。月旦法學雜誌,91,329-335。
    簡妙娟(1997)。郭爾堡之道德發展論對我國當前道德教育之啟示。訓育研究,36(2),13-22。
    譚光鼎(2000)。〈國家霸權與政治社會化之探討〉,《教育研究集刊》,45,113-137。
    錢得龍(2007)。〈服裝儀容教育-中小學生的制服與髮禁〉,《師友月刊》,7,36-40。
    賴光祺(2006)。〈誰抓的住孩子-校規的制訂過程與內容〉,《師友月刊》,11,7-12。
    詹鎮榮(2007)。「裁罰性」不利處分之概念及其範圍界定--兼論菸害防制法第23條「戒菸教育」之法律性質,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93期。
    饒夢霞(1995)。學生事務理論與功能,訓育研究,34(4),頁17-30。

    貳、英文書籍文獻
    Committee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U.N. (2020).
    Seligman, M. E., Steen, T. A., Park, N., & Peterson, C. (2005). Positive psychology progress: empirical validation of interventions. American psychologist, 60(5), 4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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