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 |
張銓津 Chang, Chan Chuan |
---|---|
論文名稱: |
鴉片戰爭時期的“漢奸”問題之研究 The "han-chien" (traitor) problem in the Opium War |
指導教授: |
呂實強
Lu, Shih-Chiang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系所名稱: |
歷史學系 Department of History |
畢業學年度: | 84 |
語文別: | 中文 |
論文頁數: | 160 |
中文關鍵詞: | 漢奸 |
英文關鍵詞: | "han-chien"(traitor) |
論文種類: | 學術論文 |
相關次數: | 點閱:136 下載:0 |
分享至: |
查詢本校圖書館目錄 查詢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勘誤回報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
題目:鴉片戰爭時期的“漢奸”問題之研究
指導教授:呂實強老師
研究生:張銓津 撰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六月
一、緒言:
“漢奸”這一字眼,在鴉片戰爭時期的清朝文獻記載隨處
可見。當時,從地方官到朝廷,幾乎都把“漢奸”看成是戰爭成敗的關鍵
。清廷指責漢奸為英軍導引、提供情報,在戰場上更配合英軍“裡應外合
”對清軍內外夾攻,使清軍防不勝防。 朝野花費
大部份精神、時間在對付“漢奸”身上,相對地,其真正的對手英軍,反
而一直未受到認真的對待。──可見,“漢奸”問題的重要性,是不容置
疑的,資料也相當豐富,是個值得研究的課題。
二、“漢奸”的定義問題
在此,我們不能用
現在「漢奸即賣國者」的用法,來去看待清代的“漢奸”,那會造成部份
現象能懂,但大部份現象是無法理解的?例如:雍正時入侵苗疆的“漢人
”、嘉慶時冒充暹羅貢使的“中國商人”以及道光時的“鴉片煙販”,均
被清廷稱作“漢奸”,這裡的“漢奸”就不可能是“賣國者”的意思。硬
將“賣國者”的意思代入,解釋起來就不通。考量時代背景中國現代史上
被人指責為“漢奸”的汪精衛的例子,那是以漢人本位立場來考量,而把
“漢奸”解釋成「我們漢人的賣國賊」。現在一般我們使用的“漢奸”,
另有指替敵國提供情報的間諜的含意,但這也不能搬到當時去用,因為清
廷將當時提供情報給外國的人稱作“奸細”。
我在《鴉片戰爭文獻彙編》第三冊,
找到〔清〕劉長華撰《鴉片戰爭史料》,作者在鴉片戰爭期間,家居南通
,所記載為當時其本人之見聞,此書名是後人加上的。其中一段就提到了
“漢奸”:漢奸曷名乎?名漢土之奸民也。自夷售煙,漢人皆販煙食煙
,自朝廷禁煙,食者販者,俱無生計,又懼罹法網,因逃入夷船中,串唆
肆逆,假夷人形狀,助夷人聲勢,攻破城池,劫掠財貨,又為夷人探消息
,作奸細,愈引愈多。 由上,可以知道當時清廷眼中
的“漢奸”(指鴉片煙販),是因為他們的作奸犯科(指走私鴉片一事)
而有此稱呼,後來朝廷禁煙,才逃入夷船中,幫助夷人作戰的。與我們現
在稱幫助外人作戰的人為“漢奸”(其意等於賣國賊),前後兩種情況的
含意是類似的,但其中的因果關係,是截然不同的。
另外,必須弄清一點,就是同一個字眼
,由不同的立場來看,就可能會有著不同的含意。“漢奸”二字何嘗不是
如此,從清代官方檔案(代表滿族統治者)的立場與民間私人著述(代表
漢人為主的被統治者)的立場,來看“漢奸”二字就有著其不同的含意。
遍閱當時民間私人著述,可發現站在被統治者人民的思考模式來
看,“主戰”的清廷官員,都被視為愛國英雄;而“主和”的清廷官員,
都被視為膽小的、怯戰的,甚至懷疑其為收受英方賄賂的“通夷賣國的漢
奸”。 總之,當時從事
外交談判的清廷官員,一一成了人民髮指的“漢奸”、“賣國賊”。在這
裡的“漢奸”及“賣國賊”即有相同含意了。與代表滿族統治者立場的官
方檔案中,“漢奸”即“漢土中的奸民”的含意是不同的。
三、歷史的背景
中國幾千年以來的優勢所
造成“天朝”的心態,對周遭其他國家均抱以輕蔑的眼光,第一眼就可從
對各國的名稱上看出。清朝當然也繼承了中國的天朝心態,其影響所及是
:各國必須向中國學習,並非中國要向各國學習。所造成的情況正如當時
的《澳門月報》所說的:中國官府,全不知外國之政事,又不詢問考求,
故至今中國仍不知西洋。 這種心態的第二種影響是,即使面
對英國的「船堅砲利」,仍不肯承認其軍事強大的事實。因此認為,只要
中國準備充分的話,仍可戰勝的。所以在奏摺上常常可看到類似態度的內
容的:該夷船....別無長技,所恃銅砲之利,....若用火攻船隻,出其不
意,乘風縱火,水陸夾攻,頃刻可以掃蕩。
既然不肯承認和面對英國強大的事實,卻又
面臨每次戰役失敗的命運,這又要如何去解釋呢?因此,只好相信清軍是
敗在帝國的真正內患──漢奸的手中了。正如〔清〕方東樹在《病榻罪言
》裏,所說:而砲火之用,全賴漢奸為之導引,然則今日制勝之策,惟有
收服漢奸之一策耳。
遍閱資料可證實這種心態的確遍及朝野上下的,以至
於到後來“漢奸”竟成了戰爭期間全國花費大部份的精神和時間,所要去
全力攻防的主要對象了。 另外,在傳統的中國
軍事史中,攻陷一個防衛城巿的標準途徑之一,是去收買或說服「內應」
從裏面打開城門。而外國人與漢奸這種結合的嫌疑可溯及中西貿易的早期
。當然有足夠的證據來滿足清廷官員的這種想法,他們認為,在任何情況
下,漢人都是潛在的造反者。
民間資料一致指責“議和”的
清廷官員為「漢奸」、「賣國賊」。這跟當時文人好用歷史典故來議論時
事的方式有關,更發現這些流傳民間「主和的秦檜為奸臣,主戰的岳飛為
忠臣。」的歷史教訓是如何“箝制”著文人的思考脈絡,因而主觀地斷絕
對所有從事外交活動的官員的任何同情及理解,只一味地抨擊他們是「漢
奸」或「賣國賊」。 四、時代的背景
到了一八四○年時,清
廷以一百萬左右的滿人竟然統治著三億中國人,這標示著中國制度上的異
常之處,使它跟現代的民族國家以及今天中國的情形迥然不同。統治者必
須時時刻刻擔心廣大被統治者反叛的可能,加上滿清以「異族」入主中國
的背景,「反清復明」是不滿份子和叛亂者喜愛的口號和藉口,要知道當
時的天地會(三合會)等祕密會黨是一支遍及南中國的地下軍;嘉慶、道
光時期各地暴動頻傳,早已成為清廷最大的隱憂。 歐洲人東來尋求
貿易,清廷屢頒各種嚴苛的防夷規定。乾隆廿四年(一七五九年十二月)
,提出《防範外夷規條》;道光十一年四月(一八三一年五月),又訂立
了《防範夷人章程八條》;道光十五年(一八三五年),清廷除了申明原
有舊規仍然有效外,又公佈了《防夷新規八條》。蔣廷黻針對這些規定指
出:「這些禁令的煩瑣簡直是現在的人所不能想像或理解的。」
其實,清
廷採取上述封閉主義的外貿政策有防止外來勢力侵入的動機,同時也是出
於維護現存秩序和清廷統治的需要,防止人民與外國人聯合起來造反。這
一點是在嘉、道以前就已充分表現出來了。在鴉片戰爭前的百十年間,凡
有較大的中外衝突,清廷著重懲治的都是那些有勾結外夷之嫌的漢奸。
一八三四年,律勞
卑砲轟虎門,完全是英國方面的挑釁活動,道光卻接二連三諭令地方官員
查明“有無內地漢奸暗中唆使”。
鴉片戰爭前嚴重的鴉片問題之中,漢奸(指中國鴉片煙販)
與奸夷(英國鴉片商人)的勾結關係,也被清廷以為,戰爭的發生──即
英軍的來犯,是由於漢奸“唆使”及“為之導引”的。所以,在戰爭期間
,清廷屢下命令給各地要嚴防“內地奸民勾結英軍”。清廷以為「逆夷為
之,實無非漢奸為之,是逆夷為我肘腋患,漢奸乃真我心腹疾也。」。可
知,清廷所真正擔心的,是針對帝國內部所潛伏著深刻的危機而言。
所以,只從鴉片戰爭的角度對“漢奸問題”的理解,
來非議清廷,是有欠妥當的。因為鴉片戰爭期間的「鴉片戰爭」並非清廷
最主要的問題(英國的目的只為求通商及賠款),影響帝國統治根基的「
內患問題」(指漢奸)才是清廷當時真正的隱憂。這一點可從《江寧條約
》的簽訂過程得到證明;不同於以往談判的“討價還價”。當時英軍艦長
利洛指出:「中國官吏並不隱飾他們是急於求和。混亂、不滿、暴動與日
俱增、內地不法匪徒,橫行搶掠,須等和議成功後,才能派兵去剿。」
因此,在鴉片戰爭期間,清廷
反而會把大部份時間、精力放在防制“漢奸”(真正內患)身上,就能夠
被我們理解及同情了。
五、影響
在軍事上,清廷把大部份的注意力都集中在“漢奸”身
上,以至於未能面對並看清其真正對手──英軍之性能優異的「船堅砲利
」,以及先進的戰術、戰略等。這些重要的問題從戰爭開始到結束為止,
一直都被忽略著。所造成的結果是,鴉片戰爭的失敗所給中國的刺激,竟
不足以使中國反省並產生自強救國的運動。以至廿年後,中國仍以鴉片戰
爭中的武器、戰術(舊式大砲、火攻船隻、水中排鍊以及騎兵隊等)來對
付英法聯軍。一直要到英法聯軍打到北京,焚燒圓明園,這才激發中國產
生了「自強運動」,才開始認真向西方學習先進的軍事技術。這個「自強
運動」整整因此向後延了廿年的時間。 在政治上,“漢
奸”成為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互相指責的詞彙。清廷官員指責反叛嫌疑的人
民為漢奸;人民也指責那些“議和”的清廷官員為漢奸、賣國賊,並且批
評清廷濫捕漢奸的行為。結果是,彼此的鴻溝加深,同情減少。於是,一
種反「異族」統治的民族意識再度萌發,在戰後,各地的叛亂更形頻繁,
最後更形成太平天國之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