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 |
陳曉昀 Shiau-yun Ch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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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名稱: |
明代女性復仇故事的文化史考察 Stories of Women’s Revenges in the Ming Dynasty: A Cultural Survey |
指導教授: |
林麗月
Lin, Li-Yueh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系所名稱: |
歷史學系 Department of History |
論文出版年: | 2009 |
畢業學年度: | 97 |
語文別: | 中文 |
論文頁數: | 138 |
中文關鍵詞: | 女性暴力 、復仇 、倫理 、性別史 、文化史 、歷史書寫 、明史 |
英文關鍵詞: | women violence, revenge, ethic, gender history, cultural history, historial writing, Ming dynasty |
論文種類: | 學術論文 |
相關次數: | 點閱:243 下載: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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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女性暴力與女性柔弱的衝突為問題,探討明人崇揚的女性復仇故事。首先考察中國傳統文化對於「復讎」的種種理解,和相應的的報應觀、果報觀,鋪陳中國「復仇報惡」的思想背景。再以富含倫理意義的法律文獻、女教書以及正史方志為主,分析女性復仇故事。
從法律文獻中可看到,司法官員從維護倫理、人間正義的角度,寬宥「生」的復仇者,並為無法復仇而「死」的冤屈者復仇。司法官員除了援用復仇法理寬宥復仇者,也刻意在某些案件上援用特殊的法條,以「法官造法」的方式,改變對於犯罪者的懲處。司法官員是律文、法律案件的詮釋者,他們刻意將刑事案情導向某種解釋,以依循明代既有的倫理思考。
在崇揚道德教化的書籍中,以「復仇之義」為名的暴力犯罪,因道德前提而被消弭,不再有矛盾。以道德為名的復仇者,其性別之分也並不重要。激烈的復仇孝行和貞節,才是倫理書強調的重心。以女性為預設讀者的女教書中,為夫復仇的傳記由於涉及「為婦」身分,便轉而強調婦女的貞節,而可看到女性復仇故事的性別要素。文本之外,女教書的插圖則以不同的的方式闡釋女性復仇故事,並凸顯某些「女性特質」。
正史方志的書寫,反映了明代文人轉述傳抄「女性復仇故事」,並將明代的倫理文化移植到女性故事的過程。唐代的「謝小娥傳」,在明人的刪改添加中,由「謝小娥復仇」,趨向「謝小娥貞節」,成為富含明代倫理價值的故事。明代史書對於當代女性復仇故事的記載,同樣凸顯了貞節。著重於女性寧可自殺也「不肯事仇」的貞烈,而不是對仇人的主動傷害。此種書寫仍強調婦女貞節,不過由於殺父、殺夫之仇的敘事要素,在似乎千篇一律的貞節記載中,出現不同的思考與詮釋。
在文人士大夫的重述改寫中,女性復仇故事的原貌並非那麼重要。文人的改寫與個人生命經驗的關係,如何反映明代的文化觀念,才是本文探討的課題。明代文人著意女性貞節、義烈,強調故事情節的奇特激烈,並以女子義烈激勵、批評男子。然而在看似一致的書寫趨向中,士人其實仍有個人的詮釋與書寫,透過女性復仇的故事,反映了士人群體趨同且變異的歷史圖像。
徵引書目
壹、古籍史料
一、政書典籍
(漢)鄭玄注,(清)阮元校刊,《尚書》,收於《十三經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1965。
(漢)鄭玄注,(清)阮元校刊,《周易》收於《十三經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1965。
(漢)鄭玄注,(清)阮元校刊,《禮記》收於《 十三經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1965。
(漢)鄭玄注,(清)阮元校刊,《儀禮》收於《 十三經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1965。
(漢)司馬遷,《史記》,臺北:中華書局,1981。
(漢)范曄,《後漢書》,臺北:中華書局,1966。
(唐)劉昫,《舊唐書》,臺北:中華書局1975。
(明)胡廣,《禮記大全》,收於《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22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
(明)解縉等,《古今列女傳》,收於《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452冊,臺北:商務印書館,1983。
(明)徐溥(1428-1499)等,《明會典》,收於《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617-618冊,臺北:商務印書館,1983。
(明) 李賢,《大明一統志》,東京: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藏,天順五年 (1461) 御製序刊本。
(明)李賢等,《明一統志》,收於《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472-473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
(清)清世祖,《御定內則衍義》,收於《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719冊,臺北:商務出版社,1983。
(清)陳夢雷纂輯,《古今圖書集成》,上海:中華書局,1934。
(清)張廷玉等,《明史》,臺北:中華書局,1966。
(民國)黃彰建編著,《明代律例彙編》,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1979。
二、地方志
[嘉靖]《常熟縣志》,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88。
[萬曆]《新修南昌府志》,收於《日本藏中國罕見地方志叢刊》,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90,據日本內閣文庫藏明萬曆十六年 (1588) 刻本影印。
《常熟縣志》,據明弘治十二年(1499)跋,萬曆四十六年(1618)修,崇禎十二年(1639)修鈔本刊本攝製,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
[康熙]《常熟縣志》,收於《中國地方志集成‧江蘇府縣志輯》,第21冊,南京:鳳凰出版社,2008。
[同治]《蘇州府志》,收於《中國地方志集成,江蘇府縣志輯》,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1,第七、八、九冊。
三、文集、筆記、小說及其他
(明)應檟,《大明律釋義》,收於《續修四庫全書》史部,政書類,863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據上海圖書館藏明嘉靖三十一年廣東布政使司刻本影印。
(明)唐順之,《荊川集》,收於《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276冊,臺北:商務出版社,1983。
(明)吳震元,《奇女子傳》,收於《明清善本小說叢刊初編》,第2輯,臺北:天一出版社,據明刊本影印。
(明)呂坤,《閨範》,收於《中國古代版畫叢刊二編》,第5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據明啟禎間新安泊如齋刊本重印,1994。
(明) 呂坤,《呂新吾先生去偽齊文集》,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161冊,廣東:齊魯書社,1997。
(明)汪氏輯,《繪圖烈女傳》,臺北:正中書局,1979,據清知不足齋藏版重印。
(明)雷夢麟撰,李俊、懷校鋒點校,《讀律瑣言》,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明)王肯堂,《律例箋釋》,東京大學藏萬曆四十年序刊本。
(明)馮夢龍,《警世通言》,臺北:里仁書局,1983。
(明)凌濛初,《拍案驚奇》,臺北:三民書局,2007版。
(明)凌濛初,《二刻拍案驚奇》,臺北:三民書局,2006。
(明)安遇時編,《包龍圖判百家公案》,收於國立政治大學古典小說研究中心主編,《明清善本小說叢刊》,第三輯「公案小說」,臺北:天一出版社,1985。
(明)余象斗,《皇明諸司廉明奇判公案傳》收於國立政治大學古典小說研究中心主編,《明清善本小說叢刊》,第三輯「公案小說」,臺北:天一出版社,1985。
(明)蘇良泮彙編,《重刻釋音參審批駁四語活套》,收於《歷代判例判牘》,第四冊,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
(明)蘇茂相輯,《新刻官板律例臨民寶鏡所載審語鏡》,收於《歷代判例判牘》,第四冊,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
(明)張肯堂,《 辭》,收於《歷代判例判牘》,第四冊,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
(明)祁彪佳,《蒲陽讞牘》,收於《歷代判例判牘》,第五冊,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
(明)蔡葆真,《孝紀》,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傳記類,第88冊,臺南:莊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據明崇禎十二年刻本,1996。
(明)周清源,《西湖二集》,江蘇:江蘇古籍出版社,1994。
(明)顧炎武,《日知錄》,收於《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858冊,臺北:商務出版社,1983。
(明)黃宗羲著,沈芝盈點校《明儒學案》,北京:中華書局,1985。
(明)王夫之,《龍舟會》,收於《船山遺書》,卷3,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
(明)陸應陽輯,(清)蔡方炳增輯,《廣輿記》,清康熙崇禎刻本,收於《四庫禁燬書叢刊》,史部,18冊,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
(清)金古良,《無雙譜》,石家莊:河北美術出版社,1996。
(清)魏息園編,《繡像古今賢女傳》,北京:中國書店,1998,據光緒34年刊本重印。
(清)葉德輝,《書林清話》,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98。
貳、今人論著
一、 中文專書
王光宜,《明代女教書研究》,臺北: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99。
包筠雅(Cynthia J. Brokaw)著,杜正貞,張林澤 ; 趙世瑜校,《功過格:明清社會的道德秩序》,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
衣若蘭,《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臺北: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論文,2003。
李貞德主編,《中國史新論:性別史分冊》,臺北:中央研究院,聯經出版事業公司,2009。
周天游,《古代復仇面面觀》,西安:陝西人民出版社,1992。
周心慧《中國古代版刻畫史論集》,北京:學苑出版社,1998。
周芜编,《中國版畫史圖錄》,上海:上海美術出版社,1988。
祝重壽,《中國插圖藝術史話》,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
陳顧遠,《中國法制史概要》,臺北:三民書局,1965。
國立中央圖書館編,《明人傳記資料索引》,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65。
葛兆光,《中國古代文化講義》,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6。
楊雪峰,《明代的審判制度》,臺北:黎明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81。
楊聯陞,《中國文化中報、保、包之意義》,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83。
葉芳如,《明清以來的萬貴妃形象—歷史書寫的考察》,臺北: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6。
黃淑玲、游美惠主編《性別向度與臺灣社會》,臺北:巨流圖書公司,2007。
費絲言,《由典範到規範--從明代貞節烈女的辨識與流傳看貞節觀念的嚴格化》,臺北:台大文史叢刊,1998.6。
劉芳如、張華芝主編,《群芳譜—女性形象與才藝》,臺北:故宮博物院,2003。
劉翠溶,《明清時期家族人口與社會經濟變遷》,臺北: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1992。
鄭冠榮,《從鄭貴妃到客氏:晚明政爭中的幾個宮闈女性》,臺北: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98。
霍存福,《復仇 報復刑 報應說-中國人法律觀念的文化解說(邊緣刑法學叢書)》,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
戴鈞良等主編,《古今地名大辭典》,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5。
薛冰著,《中國版本文化叢書‧插圖本》,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2。
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臺北:里仁書局,1984。
二、中文論文
Pieter Spierenburg,汪采樺譯,〈暴力與文化—二或三個世界中的流血事件〉,《新史學》,17:3(2006.09),頁145-182。
王璦玲,〈洗冤補恨—清初公案劇之藝術特質與其文化意涵〉,收於熊秉真編,《讓證據說話‧中國篇》,臺北:麥田出版公司,2001,頁21-104。
邢義田,〈格套、榜題、文獻與畫象解釋──以失傳的「七女為父報仇」漢畫故事為例〉,收入氏編,《中世紀以前的地域文化、宗教與藝術──第三屆國際漢學會議論文集•歷史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02,頁183-234。
余輝,〈世俗與雅趣交相輝映——談明末清初以來的仕女畫〉,《紫禁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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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德、梁其姿,〈導言〉見氏編,《婦女與生活》,收入《臺灣學者中國史研究論叢》,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5,第9冊,頁1-10。
李隆獻,〈復仇觀的省察與詮釋──以《春秋》三傳為中心〉,《臺大中文學報》,22期(2005),頁99-150。
———,〈兩漢復仇風氣與《公羊》復仇理論關係重探〉,《臺大中文學報》,27期(2005),頁71-121。
———,〈兩漢魏晉南北朝復仇與法律互涉的省察與詮釋〉,《臺大文史哲學報》,68期(2008),頁39-78。
———,〈隋唐時期復仇與法律互涉的省察與詮釋〉,《成大中文學報》,20期(2008),頁79-109。
李豐楙,〈暴力敘述與謫凡神話:中國敘事學的結構問題〉,《中國文哲研究通訊》,17:3(2000.7),頁147-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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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澎生,〈真相大白?明清刑案中的法律推理〉,收入熊秉真編,《讓證據說話‧中國篇》,臺北:麥田出版公司,2001,頁135-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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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濤,〈被肯定的否定—從《清史稿.列女傳》中的婦女自殺現象看清代婦女境遇〉,《清史研究》2001:3,頁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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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瑟琳.卡利茲(Katherine Carlitz),〈慾望、危險、身體--中國明末女
德故事〉,收於《性別與中國》,北京:三聯書店,1994,頁157-186。
楊玉成,〈啟蒙與暴力:李卓吾與文學評點〉,林明德、黃文吉主編:《臺灣學術新視野:中國文學之部(二)》,臺北:五南出版社,2007,頁902-986。
劉芳如,〈明中葉人物畫四家(一)杜菫〉,《故宮文物月刊》,209期,頁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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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秉愉,〈正位於內—傳統社會的婦女〉,收於《中國文化新論‧社會篇》,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2,頁14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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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剛,〈從《明史列女傳》看背離禮教的社會“逆流” 〉,收於《歷史、史學與性別》,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2,頁7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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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文專書、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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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見守義,〈『明史』と『明實錄』のあいだ—孫氏評価をめぐって—〉,《中央大學アジア史研究》第24號,《菊池英夫教授山崎利男教授古稀記念アジア史論叢》,2000.3,頁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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