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 |
周亞貞 Chou, Ya-Ch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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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名稱: |
中國大陸經濟改革之研究--從產權理論論放權讓利模式的經濟改革 The Decentralization of China Since 1978.--Application of |
指導教授: |
吳惠林
Wu, Hui-Lin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系所名稱: |
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Department of Civic Education and Leadership |
畢業學年度: | 84 |
語文別: | 中文 |
論文頁數: | 176 |
中文關鍵詞: | 中國大陸 、放權讓利 、產權理論 、改革成本 、企業理論 、預算約束 |
論文種類: | 學術論文 |
相關次數: | 點閱:370 下載: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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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主義經濟制度中,財產必須由全體人民共同使用和收益。在這
種產權安排下,資源使用者沒有排他性的使用和收益權利,行為者的努力
所得必須與所有人分享,導致生產誘因消失,公有財產無人關心,資源使
用效率低落。鄧小平上台後所主導的「放權讓利」經濟改革,在既有的政
經體制下,透「增量改革」的漸進方式,不打破舊體制,重新建構新體制
,而以新體制自然成長達到經濟體制變革的目的。此一體制改革,不僅帶
動了中國的經濟發展,並使其原有的產權結構呈現多元化的趨向。 產
權理論的先驅 Coase指出,產權結構與交易成本有密切關係;私有產權的
經濟功能,在於克服外部性,降低交易成本,確保資源配置的有效性。以
產權相關理論,來探討社會主義國家的經濟改革,有助於掌握其改革的動
向。因此本研究以財產權理論為基礎,目的在了解中國大陸「放權讓利」
模式的改革--採行漸進方式對地方政府、企業、個體實施行政性與經濟性
的分權措施,以期能探索中國經濟改革的發展,同時深入了解改革歷史、
內容、方式、成效、困難,以及影響。 本論文的內容共分五章:
第一章為緒論,說明問題的背景,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與步驟,以
及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二章為中國大陸經濟改
革模式;從中國大陸經濟改革的歷史背景,了解「放權讓利」改革模式在
產權理論上的意義,並說明在農村和城市部門所實行主要改革政策及成效
。 第三章為中國大陸經濟改革效果之經濟分析;分別以財產權理論中
的「改革成本」、「企業理論」、「軟預算約束」三個觀點來分析「放權
讓利」後出現的各種現象。 第四章為中國大陸經濟
改革的困境;探討「放權讓利」改革模式的有限性,了解國家能力弱化、
尋租活動的影響,最後,再以改革核心的所有制問題,了解大陸經濟改革
未來的動向。
第五章為結論與檢討,歸納研究發現、綜合研究結果後,最後提出總檢討
。 主要研究結果臚列如下:
一、財產權的起源,是對稀少資源的反應。完整產權結構包括使用權、收
益權,以及處份權;產權的本質,即是為稀少的資源界定如何使用的規則
、界定人與人之間行為關係的一種規則,因此產權必須受到約束和限制。
產權制度即是針對資源的佔有、使用及轉移而訂定的規則。
二、市場交易的實質是產權的交易,產權的界定是市場交易的先決條件,
但產權的界定必須付出成本,即為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的大小,決定資源
配置究竟要採取市場交 易、 企業組織、或由政府決策。
三、「一五」期間,中共逐步消滅私有財產,建立了高度公有制的計劃管
理體制。 在這種制度下,以國家代表全體人民行使公有權,但信息費用
、監督費用、以及計劃者 的有限理性,使得經濟制度運行的管理成本,
大於市場運作的交易成本,造成資源配置 的不當、經濟效率低落。
四、中國大陸所進行的「市場化」改革,實際上是一個產權變遷的過程,
是從公有 產權制度,轉向私有產權制度的過程。「放權讓利」的意義,
即在解決公有產權制度下 產權不明確的問題,降低交易成本。
五、毛澤東提出的〈論十大關係〉,以及大躍進和文革時期在計劃管理體
制的行政 性分權,是鄧小平「放權讓利」改革模式的依據;但鄧小平的
放權讓利,超越了毛澤東 時期的行政性分權,而將經濟性分權視為其改
革的重要手段和目標。 六、鄧小平時期的經濟分權,在農村方面,
主要是採取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允許 鄉鎮企業的發展;在城市部分,
主要採取擴大企業自主權,並在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係 上,採取「企業
基金制」、「企業利潤留成」、「利潤包乾」、「利改稅」、「承包制
」等一系列的改革。 七、所謂「
放權讓利」,是在不影響公有制基礎之下,允許所有制的多元化,這種
改革模式具有「制度雙軌」、「增量改革」、「漸進改革」的特徵。
八、從改革的實施成本和摩擦成本來看,採取「放權讓利」改革模式的理
性基礎, 在於避免引起社會動盪,降低摩擦成本,並且透過立即產出,
進行自我彌補的作用。農 村與城市部門在改革初始條件與新體制成長空
間的差異,使得農村部門的改革成本較低 ,改革速度較快,國家讓利較
少;城市部門則反之。 九、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產權透過垂直鏈
條狀的委託與代理關係執行,其產權不 可交易的特性,使企業的監督僅
能從內部進行,當公有化程度和規模擴大時,內部監督 的動力會隨之遞
減,由此而產生的代理成本隨之增加。 十、在企業經營體制的改革
方面,「放權讓利」通過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構想, 以「財政包乾制
」和「經營承包責任制」的方式,在內部引入部分的經營決策權和剩餘
權。這樣的改革方式,對鄉鎮集體企業而言,由於公有規模較小,地方政
府可以透過「 財政包乾」分享企業利潤,內部的監督誘因較大,代理成
本因而小於全民所有制企業。 然而,對國有企業而言,經營決策權與剩
餘索取權的下放過程中,經理人員所佔剩餘索 取權太少,使其缺乏監督
生產者的誘因,造成經理人員與生產者利益的趨同,使得國有 企業的工
資成本與管理成本不斷上升,國有資產也不斷流失。 十一、產權結
構差異影響預算約束的軟硬,以及企業對風險的評估。政府對企業統 負
盈虧,是社會主義企業預算約束軟化的原因,由於企業無須承擔風險,因
而具有投資 饑渴的傾向。在軟預算約束未變的條件下,進行「放權讓利
」,是造成1978年以後投資 、消費、財政、以及信貸膨脹的主因。
十二、為了減少改革的摩擦成本,對地方政府和企業的放權讓利改革,主
要透過財 政讓步,其結果導致中央政府財政汲取能力的弱化,在價格結
構扭曲的情況下,區域經 濟發展差距擴大,地區主義諸侯經濟因而產生
,造成中央與地方關係的制度性危機,分 稅制的目的即在解決此一問題
。 十
三、漸進式的「放權讓利」改革,形成雙軌下的制度租金,提供尋租活動
盛行的 制度誘因。尋租活動雖然可能提高經濟效率和國民收入,但尋租
活動的不良影響,包括 不公平競爭導致的貧富差距擴大,新生利益集團
阻撓深化改革,以及人力投資意願下降 。 十四、堅持以公有制和
一黨專政,是「放權讓利」的政治框架。這種政治底線,與 政府保障產
權的職能不符,因為在此限制下,政企關係無法割斷,政府權力不受限制
, 對產權保護就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