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 |
黃仁易 HUANG, JEN-YI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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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名稱: |
我國體育政策制度定過程之研究--以國民體育法第二次修訂過程為分析對象-- The developmental process of R.O.C. physical education policy: Using the second amendment of the national physical education act to analyze the subject |
指導教授: |
許義雄
Hsu, Yi-Hsiung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系所名稱: |
體育學系 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 |
畢業學年度: | 80 |
語文別: | 中文 |
論文頁數: | 154 |
中文關鍵詞: | 體育法 、體育科學 |
論文種類: | 學術論文 |
相關次數: | 點閱:132 下載: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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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目的在於探討,我國體育政策制定的一環──國民體育法第二次修訂過程。採
用文獻分析法、訪問法以及運用政治系統理論、政策順序模式所建構成的理論分析架
構為研究分析方法,從事本研究課題的探討。歸結所得如下:
一、從國民體育法第二次修訂的背景而言,在國際環境中體育運動的受重視、中共對
我國的侵擾與運動表現突出的國家;在國內環境中經濟蓬勃發展、社會變遷快速及與
中共的冷戰。使我國體育法的第二次修訂必須積極朝向提高運動競技、加強全民體育
的推展。
二、從國民體育法第二次修訂草案之研擬過程而言,在研擬方式上,嚴謹性與周延性
略顯不足;在條文內容上,較原法案更為充實;在修法態度上,教育部則較行政院積
極。
三、從國民體育法第二次修訂草案之合法化過程而言,立法院在修法態度上較行政院
積極,對於外界所重視的條文亦能適切的回應。但在審議實務性條文的方式,略嫌輕
忽,提出重要修正動議的委員亦為數甚少。
四、從國民體育法第二次修訂過程之影響者而言,行政部門使該法得以進行第二次修
訂,並負起研議修訂草案的主要任務;立法部門給予該法修正草案取得合法化地位,
且使行政院所送審的條文內容,增訂不少具體的內容;壓力團體向立法部門施壓的結
果,使絕大多數在立法部門增訂的修文內容,得以形成;學者專家在體育法第二次修
訂的整個過程,受到行政部門、立法部門與壓力團體的倚重,而具深遠的影響。大眾
傳播則擔任報導該法第二次修訂的合法化過程之大要,讓社會大眾知曉,並迅速傳達
各界對該法修訂的意見,供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的人員,決策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