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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徐嘉鴻
Hsu, Chia-Hung
論文名稱: 校園性平事件的調查程序實踐之研究
指導教授: 林安邦
Lin, An-Pan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Department of Civic Education and Leadership
論文出版年: 2019
畢業學年度: 107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31
中文關鍵詞: 校園性平事件調查程序焦點座談法
DOI URL: http://doi.org/10.6345/NTNU201900251
論文種類: 學術論文
相關次數: 點閱:170下載: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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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國於2004開始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剛開始稱為兩性平等教育法),對我國校園在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奠定一套SOP的架構,也成為法入校園的ㄧ個例子。研究者自2008年擔任教師以來,至今已有八年學務處經驗,這八年學務工作期間,除第一年擔任調查會逐字稿謄稿人外,其餘時間擔任過性平業務承辦專人(生活教育組長)、性平會執行秘書(學務主任),這期間處理不少件校園性平事件,發現性平法對學校影響最大的也讓老師們印象深刻的,就是規定於該法第四章有關校園性平事件的處理機制、程序與救濟方法。
    基於研究者自身經驗,本研究首先進行文獻探討,去探討現行調查程序中,實務現場第一線處理人員可能遭受之困難,除分析或整理學術論文及期刊文章,另參照教育部現行函釋和自身經驗,試著整理出第一線處理人員可能遭受之困難,並將這些問題擬成訪談大綱。
    以焦點座談方式,邀請實務現場性平人員,針對文獻分析發現的問題進行討論,再試著分析整理訪談內容,期望能發現實務現場所遇到之困難並嘗試提出解決之道。
    本研究發現:1、現行性平法有關「調查」定義不明,當調查權只屬於性平會(和調查小組)時,在實務運作上會產生相當之困難。2、現行性平法在申請或調查之期限上並未予以限制,在某些情況下造成行政資源之浪費。3、關於人員迴避之狀況,法令應該更明確規範。4、教師有無擔任性平委員之義務?法令並無明文,但若性平會屬教育之重要一環,應強制或鼓勵教師參與。5、有關保全證據方面,性平法並無相關規定,應明訂相關保全證據規定,讓第一線人員能於必要時保全證據,以利後續調查。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 壹、研究背景 2 貳、研究動機 6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8 壹、研究目的 8 貳、研究題 8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9 壹、研究範圍 9 貳、研究限制 9 第四節 名詞定義 11 壹、校園性平事件 11 貳、調查程序 11 參、校園性平事件調查程序實踐 12 第二章 文獻探討 13 第一節 校園性平事件 13 壹、適用範圍及對象 13 貳、行為類型 16 第二節 性平事件之調查程序 28 壹、申請調查或檢舉 28 參、調查處理 36 第三節 相關文獻研究 64 第四節 小結 75 壹、程序面 75 貳、當事人權益面 77 参、實務上的困難問題 78 壹、性平法之修正與上開問題之處理 80 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實施 83 第一節 研究對象與方法 83 壹 、研究對象的選取 83 貳、研究方法 85 第二節 研究流程 87 壹、研究計畫 87 貳、研究實施 88 參、完成論文 89 第三節 資料整理與分析 91 壹、資料整理 91 貳、資料分析 92 參、資料檢核 93 第四節 研究倫理 94 壹、尊重個人意願 94 貳、確保個人隱私 95 參、客觀分析及報導 95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97 第一節 程序面向問題 97 壹、調查權專屬性平會(或調查小組)之問題 97 貳、性平法上申請調查或檢舉時間,是否應有限制? 99 參、有關調查小組成員「迴避」問題 100 肆、有關申請「閱卷」 101 第二節 當事人權益問題 103 壹、有關「降低雙方互動方面」 103 貳、保全證據在法無明文規定下的問題 105 第三節 實務上的困難問題及建議 106 壹、有關調查期限的規定 106 貳、性平委員能否申任撰寫調查報告的問題 107 參、調查報告與性平會決議有所衝突或差異之情形 109 肆、現行法令對於性騷擾之定義是否需再修正? 111 伍、其他針對調查程序上之建議 112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117 第一節 結論 117 壹、程序面 117 貳、當事人權益面 120 參、實務上的困難問題建議 120 第二節 建議 122 壹、立法論上的建議 122 貳、後續研究上的建議 126 參考文獻 127 附錄一 討論大綱 130 附錄二 焦點座談邀請函 131

    一、中文書目
    Bogdan, R. C. & Biklen, S. K.(2001)。質性教育研究:理論與方法(黃光雄、李奉儒、高淑清、鄭瑞隆、林麗菊、吳芝儀、洪志成、蔡清田譯)。嘉義:濤石。
    Earl, B. (2010)。研究方法 基礎理論與技巧(林佳瑩、徐富珍譯)。台北:雙葉。
    王玉麟(2004)。研究倫理的相關議題。教師之友,45(3),85-93。
    李建良、陳愛娥、陳春生、林三欽、林合民、黃啟禎(2005)。行政法入門。台北:
    元照。
    吳定(2007)。行政學。蘆洲,國立中空大學。
    李怡君(2008)。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實施之現況-以宜蘭縣為例(碩士論文)。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法律與生活教學碩士班:臺北市。
    李淑菁(2010)。校園霸凌、性霸凌與性騷擾之概念釐清與討論。社區發展季刊, 130,120-129
    李真文(2012)。師生戀─浪漫的自由或倫理的禁忌?。教育與多元文化研究,6,123-166。
    李佳玟(2017)。說是才算同意(Only Yes Means Yes)-增訂刑法「未得同意性交罪」之芻議。臺北大學法學論叢,103,53-118。
    何慧卿(2007)。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的校園性騷擾暨性侵害調查之程序正義:受害人保護及行為人權益之兼顧(碩士論文)。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研究所:臺北市。
    周文欽(2004)。研究方法 實證性研究取向。台北:心理。
    林慈偉(2012)。「滿足性慾」很重要嗎?-評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883號刑事判決。法令月刊,63(4),20-40。
    范麗娟(1994)。深度訪談簡介。戶外遊憩研究,7(2),25-35。
    柯今尉(2008)。性別平等教育法在大專院校實施現況之研究-以校園性騷擾事件之處理為範疇(碩士論文)。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研究所:臺北市。
    高鳳仙(2001)。性騷擾之法律概念探究。法令月刊,52(4),24-44。
    高鳳仙(2014)。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之處理解析。月旦民商法雜誌,44,56-72。
    陳惠馨(2005)。性別平等教育法通過的時代意義-以法律的有限創造教育的無限。全國律師,2,74-87。
    畢恆達(2006)。教授為什麼沒告訴我-論文寫作的枕邊書。台北:學富。
    許禎元(2007)。學校內務會議的設立與職責析辨-兼論各種功能委員會。學校行政雙月刊,51,214-221。
    張榮顯、楊幸真(2010)。玩耍?霸凌?國小高年級男童性霸凌者經驗之探究。教育學誌,24,41-72。
    張文賢(2012)。校園執行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政策困境之研究-以中學爲例(碩士論文)。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臺北市。
    黃富源(1997)。校園性騷擾與性侵害。學生輔導通訊,48,26-37。
    黃嘉韻(2014)。「性別平等教育法」背後的故事。性別平等教育季刊,67,35-40
    焦興鎧(2007)。我國校園性騷擾防治機構之建構-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條文之剖析。臺北大學法學論叢,62,41-90。
    游美惠(2014)。性霸凌。性別平等教育季刊,69,92-98。
    廖英瑾(2013)。論正當法律程序之理論與實踐 ﹣以大專校院性平事件之調查程序為範疇(碩士論文)。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研究所:臺北市。
    潘淑滿(2003)。質性研究:理論與應用。台北:心理。
    鄭夙芬(2005)。焦點團體研究法的理論與應用。選舉研究,12(1),211-239。
    蔣駿(2013)。透識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處理之團體盲思。中華行政學報,12,103-121。
    盧映潔(2009)。刑法分則新論。台北市:新學林。
    韓宏杰(2007)。我國校園性騷擾處理相關法制之研究(碩士論文)。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嘉義縣。
    鍾宛蓉(2007)。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正當法律程序之研究-以性別平等教育法為核心(碩士論文)。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研究所:臺北市。
    鍾宛蓉(2013)。學校,請你這樣保護我-校園性侵害、校騷擾、性霸凌防治暨應對指南。臺北市,五南。
    顏國樑、簡安茹(2006)。性別皮等教育法的立法背景、過程、內涵與啟示。學校行政雙月刊,46,279-299。
    羅燦煐(2005)。當師生戀變成性騷擾。師友月刊,451,0-5。
    羅燦煐(2014)。校園性別事件調查處理之近憂與遠慮。婦研縱橫,101,45-53。
    蘇麗滿(2012)。校園性別事件理論概說與處理實務。臺北市:元照。

    二、英文書目
    Fitzgerald, L. F., Schullman, S. L., Bailey, N., Richards, M., & Swecker, J. (1988). The incident and dimensions of sexual harassment in academia and the workplace. Journal of Vocational Behavior, 32, 152-175.
    Gruber,J. E. (1989). How Women Handle Sexual Harassment: A Literature Review. Sociology and Social Research, 74(1), 3-9.
    Morgan,David L.(ed.)(1998). Planning Focus Groups.(Focus Group Kit 2 ). Thosand Oaks, Claiforina:Sage.
    Olweus, D. (1993). Bullying at school: What we know and what we can do. Oxford: Blackwell.
    Patton, M.Q.(1990). Qualitative evaluation and research methods.(2nd edition). London: Sage Publication Ltd.

    三、新聞資料
    蕭詠詩(2018年12月8日)。性平法修正三讀通過 情節重大狼師各級學校不得聘任。YAHOO奇摩新聞網。取自https://tw.news.yahoo.com/%E6%80%A7%E5%B9%B3%E6%B3%95%E4%BF%AE%E6%AD%A3%E4%B8%89%E8%AE%80%E9%80%9A%E9%81%8E-%E6%83%85%E7%AF%80%E9%87%8D%E5%A4%A7%E7%8B%BC%E5%B8%AB%E5%90%84%E7%B4%9A%E5%AD%B8%E6%A0%A1%E4%B8%8D%E5%BE%97%E8%81%98%E4%BB%BB-033545707.html。最後瀏覽日: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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